调研报告-81篇(第109/136页)
另部分寺庙文物保护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位,补助资金没有积极向上争取,部分寺庙内文物已经出现破损的情况;消防安全重视略显不足,寺庙内存在安全隐患,围挡、焚香点设置等仍未能完善(如普照寺);宗教中国化、党的XX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氛围营造缺失,宗教工作创新意识体现不充分,亮点、特色少,整体工作推进略显滞后,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亟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是巩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打击地下传教,坚决抵制境内外势力插手、干扰、渗透我市宗教事务;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申报备案工作,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宗教问题、规范宗教行为、治理宗教乱象的能力和水平。宗教干部要主动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宗教事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分批分期开展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要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团结信教群众、促进宗教和睦、服务社会大众,要严格落实《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体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宗教中国化的阵地氛围,重点加强宗教治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资产确权、财务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按要求抓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城区、社区、乡村和网络宗教治理工作,完善宗教工作基础台账,加快推进"数字民宗"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宗教事务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XXX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许红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会上,听取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9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将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督办事项,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要求相关部门立行立改,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于年度全面清零。审计局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问题整改跟踪督查工作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细化措施,促使审计意见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2022年11月底,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58项,已整改到位57项,正在整改1项,整改到位率达到98.27%。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或追回财政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8亿元。从单位性质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51项问题,已整改到位50项,正在整改1项,整改到位率98%;国有企业涉及的7项问题,已整改到位7项,整改到位率100%。从审计结果运用来看,2021年7月以来,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审计移送问题线索13件,其中:移送至市纪委监委9件,移送至国资办、公安局、卫健局等有关职能部门3件,移送至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1件。截至2022年11月末,追责问责5人,其中:政务警告3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改责任意识不到位。少数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整改措施不明确,推动整改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整改不彻底。少数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限要求部署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导致整改进度缓慢。
(二)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肃。部分单位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财政预算和管理资金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挪用项目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仍然反复出现,以制度建设倒逼问题整改做得不到位。
(三)整改联动机制尚需完善。审计整改协调联动不够,信息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监督合力还未形成。审计揭示的同类型问题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强源头治理、预防问题发生方面做得还不到位。、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对审计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建设。被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扎实抓好源头治理和建章立制,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政纪律、基本建设、招投标业务培训,减少和避免程序违法情况的发生。
(三)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公开透明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逗硬考核奖惩,倒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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