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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春耕生产存在困难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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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春耕生产存在困难及建议

尽管当前荔波县春耕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不足。

一是种粮积极性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稻谷收购保护价、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但粮食种植比较效益较低,尤其2020年受灾导致本地优质稻价格降幅很大,严重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是政策牵引力削弱。尽管出台有桑蚕、百香果、食用菌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但由于疫情影响,财政收入不足,没能及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农民群众响应政策热度逐年下降。目前国家种粮直补主要是水稻,大部分作物未列入补贴范畴,春耕生产缺乏吸引力。

三是撂荒田地积存多: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呈上涨之势,青壮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单靠妇女和老年人开展春耕生产面临诸多困难,部分田地无人耕种,撂荒地越积越多。

四是示范需经费匮乏。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必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受到限制,导致科技推广成效未得到充分显现。

五是服务力量相对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日趋弱化,乡镇100%农业技术人员从事非农工作,技术指导最后"1公里"欠缺,部分产业存在技术指导断档。

建议

一是扶持引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各级应制定扶持粮食种植政策,对水稻或玉米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群众发展生产,激励春耕生产积极性。

二是诚信引路。认真清理出台的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并多方筹集资金兑付,维护政策严肃性,提振群众春耕生产信心。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设施化水平各类种养大户或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时落实粮食、生猪、水产养殖、设施栽培的政策性保险,确保有灾保收成,无灾保增收。

三是依法引导。组织摸清撂荒地情况,掌握撂荒原因,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两年及以上的,解除土地承包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撂荒地合理流转到需要的种植户或代耕代种,并对流转荒芜耕地的种植户给予奖励补贴,确保今年全部消灭撂荒田地。

四是保障引向。按照"试验→示范→推广"要求,加大重点产业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力度,筛选适合荔波县规模发展产业品种,将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盘子,支持相关试验示范工作开展。

五是管理引向。完善县乡两级农业技术队伍管理方式,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有更多精力用在技术指导服务上。各基层政府在统筹安排工作时,适当松绑农业技术人员从事非专业工作量,让其有一定时间和空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技术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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