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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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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县委思路目标,紧扣全县工作实际,着力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推进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强。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党组织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仍存在一定偏差,少数党组织带头人对党建与乡村治理工作融合发展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刻,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局限于一般化概念,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惯性思维;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足,将党建引领形式化、片面化。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运行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优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仍比较有限,一些村组、社区治理理念和手段仍相对落后,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引领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引领能力仍有待提升,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二)村民自治基础不够牢。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仍不够规范。部分村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对一些大额开支、重大民生事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对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未设立公示牌,未能让群众及时参与监督,没有达到"村务真公开、群众真监督"的要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意识比较淡薄。受传统思维影响,村民在村级、乡级事务中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大多数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村民自治的一些程序一知半解,对乡村倡导提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比较弱。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村干部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考虑不全面、谋划不细致、沟通不经常,致使一些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时常不被群众接受,甚至引发群众上访。

(三)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法治管理缺乏抓手。农村事务千头万绪,一些长期积累的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纠纷问题,运用法治手段难以发挥有效引导、定纷止争的作用,干部执法难、村民维权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民商事案件经调解、裁定、审判后,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影响执法公信力。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力量不足,村居法律顾问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律师资源少,开展工作一对多,提供专业服务难以长期统筹兼顾,法律援助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法治宣传缺乏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集中体现为"大水漫灌"式宣传,大多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较少,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宣传教育社会效益不够明显。

(四)德治先导作用不明显。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乡村对基层治理特别是德治的认识不到位,少数乡村干部认为德治建设是"软指标",没有具体的抓手,做起来难度大、见效慢,在工作中号召多、落实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德治约束力不足。农村的婚姻关系、赡养关系、邻里关系等主要靠德治来约束,但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村民公共意识淡薄、道德失范,邻里纠纷、治安问题、信访问题在个别乡村仍然较为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受乡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文化设施不够齐全,群众文化生活缺乏,加之青壮年进城务工,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

二、对策建议

(一)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力。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参与监督村组、社区事务的民主权利。把群众满意度纳入民生事项、干部绩效等考核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党员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的参考权重,形成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导向。筑牢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四抓两整治"为抓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规范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服务水平。按照财政补助、党费支持、社会捐资与村组(社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办公服务用房改造升级力度,把基层党建阵地打造成为集党务工作、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动班子治理理念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激发基层治理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强"区域型""流动型"党组织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打造"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党组织服务网络,确保基层治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大"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力度,为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搭建平台、提供保障,逐步填补基层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真空地带。

(二)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形式。健全村(居)自治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优化村(居)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村干部服务能力,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促进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工作制度、服务范围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力度。突出保障"三类"服务对象,服务保障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法律援助诉求,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全面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推动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加快法治乡村建设进度。持续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加大"黑恶霸痞"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村(社区)调委会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推动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

(四)着力深化乡村德治建设。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道德水平。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推广道德评议,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用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选树乡村德治先进典型,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十大孝子""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的文明风尚,引导农民群众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向上向善。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孝善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遏制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陈规陋习。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持续抓好乡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培育扶持农村文艺骨干和文化团体,加强培训指导,打造农民群众身边的文明宣传队和道德宣讲队,寓教于乐、以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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