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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8年宁波市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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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根据《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仲裁院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公平正义、高效便捷、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目标,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力度,提升依法办案水平,切实维护我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2018年度,仲裁院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处置劳动人事争议尤其是各类重大及群体性争议案件,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继续开展案件庭审质量评议,召开全市疑难案件研讨会,建立健全全市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亲民和谐的仲裁文化,提升仲裁服务社会水平。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为22290件,涉及劳动者28527人,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6%,涉案劳动者人数与去年大致持平。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8821件,涉及劳动者13230人(涉及农民工11337人,占85.7%),同比分别增加16.4%和8%,案件结案8602件,其中调撤6618件,调解率为76.9%。各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案外调解案件13441件,同比增长4.1%;涉及劳动者15319人,同比减少4.3%。仲裁考核年度内,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案件11560件,案件结案11539件,结案率为93.0%;调撤案件8816件,调解率为76.4%。已圆满完成了仲裁考核年度内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达到92%和70%以上的考核目标任务。同时,仲裁院还试点使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落实了专职的平台调解员,加强与综治、法院等平台运营方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平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目前,市仲裁院已使用该平台成功处理了一起案件。

(四)劳动关系"双爱"活动持续推进。今年以来,我局对照《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结合处室职能,紧紧围绕提升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首次位居全省第一,较好完成了工作计划。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宁波国家高新区被推荐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天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网余姚供电有限公司被推荐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市有22家企业、2个园区被推荐为省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双爱活动先进企业、先进园区。

综上所述,2018年的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与"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等法治原则相比,尚有很大的距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19年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和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总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年度法治人社行动计划及重点任务为工作重心,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法工作规定》,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做好适应改革和形势需要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发生。研究制定出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每年至少确定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明确评估的范围、程序、时限和内容。坚持做好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对历年制定的,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保持在100%。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各市开展交叉互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在工作中准确把握"欠薪入刑"、"骗保入刑"案件的移送标准,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能力。

(四)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严格执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人社系统内设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处(科)室、单位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局领导亲自出庭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查找人社在立法、执法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学习培训,不定期举办行政争议案例研讨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交流各地先进工作经验与做法。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加强人力社保发展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加大当前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与全面推进改革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与制定政策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人力社保事业全面持续发展。按照市委确定的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部、省的工作联系与衔接,及时研究操作性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要大力加强对《宁波人社》通讯员的培训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敏感性强,业务能力突出的通讯员队伍。

(六)大力推进信用人社建设。不断完善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信用人社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我市人力社保领域黑名单管理、信用奖惩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与有关部门开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细则》,强化"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诚信评份报告制度和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公布力度。

(七)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国家宪法日、五一劳动节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信平台,发挥新型媒体平台的互动作用,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创新普法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积极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达到一案一事教育一片的效果。

(八)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法规处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因此对处内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深度和广度入手,不断提高处内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要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坚持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并重,切实提高处内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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