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报告(第2/2页)
一是完善行政案件审查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各大队办的所有立案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进行评查、及时查找、纠正存在问题,通报执法情况,开展半年、年终案件点评,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完善两项考核,即培训考核和执法考核;通过两项考核两项公开,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加强执行力,为局领导掌握人员情况和执法情况提供客观数据。
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落实"以证管人"措施。定期清理行政执法证件,对执法岗位调整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对调离或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进行回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做好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四是深入社区宣传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与乡镇、社区合作。通过市电视台、宣传专栏、布标等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从而逐步在全市构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是现行城市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城市管理范围比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4个部门(系统)。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省人大、省政府等不同层级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项行政处罚权。部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立法较早,后续修订不足,地方立法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有的法规虽有禁止条款,却没有对应罚则,造成执法中只能管理不能处罚,影响了执法效能。如对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市容条例有管理要求,却没有法律责任追究条款,导致"门前三包"监管流于形式,难以落实。
二是城管体系不顺、机制不畅,制约执法水平提高。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上无明确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同级间缺乏协调联动、配合默契的城管合作伙伴,下无完整的重心下移的县执法队伍。在业务指导、政策执行延续上存在断链,导致工作思路不清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不通畅,执法权责不明确,管理执法存在横向纵向盲区、盲点,由于监管、指导领导体系不健全,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有效平台研究解决,执法没有统一尺度,导致执法随意性较大。
三是执法人员身份问题。根据云南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但由于受行政编制的限制,城市管理部门还存在事业编制的工人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四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不理想。当前,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市管理执法的环境相对较差,一方面,在整治流动摊贩时,市民要求执法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希望重罚重管,以求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另一方面,部分利益群体要求支持弱势群众谋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甚至围堵执法队员、车辆,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由公安机关介入协处,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执法形象也受到委屈或损害,使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五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问题。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很多当事人并不主动履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既无强制执行权,更无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权,等到诉讼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行政处罚决定便成了一纸空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因程序复杂、周期长、缺少执行费等原因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