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第2/2页)
2.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姓公。"死亡"是自然规律,也是每个人、每个家庭都绕不开、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如何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更是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政府要坚持公益姓公属性、普惠宗旨不动摇,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齐镇村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建议将"县财政投入资金,每年为X个以上镇街公墓提档升级"列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要压紧压实镇街主体责任,对尚未收回经营权的公墓限期收回经营权,彻底理顺关系,切实规范管理,充分体现公益性公墓的惠民属性。
3.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改革成果。要调研公益性公墓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成本管理,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民政部门和相关镇街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解决业已存在的公墓用地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做好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保障"逝有所安"。
4.坚持齐抓共管,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健全由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体系,坚决打击、依法取缔无证及违法经营的"黑机构",进一步整治公益性公墓擅自提高价格、殡葬车辆乱收费、违规高价中介、丧葬用品市场混乱、强制搭车收费等问题和散埋乱葬、薄养厚葬等丧葬陋习,持续做好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价格监管,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经营性公墓价格,严厉查处随意定价、不明码标价以及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坚持指导引导,推进移风易俗。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文明殡葬、节俭殡葬、生态殡葬。县政府要将革除丧葬陋俗、培育现代殡葬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民政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要加强生态葬的宣传,优化骨灰堂设计,提供优质祭祀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提升群众对新型安葬方式的认同感。各镇街要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作用,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对婚丧嫁娶提出指导性要求,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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