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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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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2019年起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省100347件信访件落实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信访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包案6854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对争议较大、久诉不息的1812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听证化"法结"、解"心结"。为22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04万余元,雪中送炭、救人急难。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蓝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零容忍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907人、起诉1103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并行,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立足挽救,不批捕2671人、不起诉3251人,不捕率、不诉率较总体刑事案件高出15.6个、20.1个百分点。加强犯罪源头预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59.9万人次,对513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清退或不予录用等处理。打造全省"未检闽e站"工作品牌,各地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团队。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结对帮扶侨乡留守儿童。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8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件。福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军事检察院督促拆除某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建立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出台意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批捕323人、起诉899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410人,力促追赃挽损4460万余元,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以低价旅游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案件,依法起诉21人,督促全额退赃700万余元。连续五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560件,帮助3183人追讨欠薪7004万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05件,"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三、全面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宪法定位,在守正创新中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强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9928人、起诉316033人。始终坚持对严重犯罪追诉严惩,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的24件命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重罪虽久必究、正义不会缺席。适应轻罪案件不断增多、重罪案件持续减少的犯罪结构变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依法可不捕的不批捕390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4908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至30.3%。与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全覆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8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73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834人、追加起诉581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269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95件。加大对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3件,法院已审结7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10件。针对漳州市芗城区一起因被告人不认罪、以证据存疑作无罪判决的盗窃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续监督、历时五年,有效补查复核证据,省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履职。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直接组织对26个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各地市实现辖区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监管执法问题1220个、检察履职问题243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8份。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全面加强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累计纠正执行不当7510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牵头修订完善长效机制,督促依法收押收监3793人。对全省1101名老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开展调研,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428件,已执行322.1亿元。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管理的监督,率先出台监督指导意见,实现既"管得住"又"出得去"。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236件,法院已采纳1025件。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6278件正确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942件,法院已采纳924件。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贯通衔接,连续三年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对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364件,法院已采纳4325件;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7万人被移出失信名单。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牵头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76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从中追究刑事责任109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三明、南平、龙岩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套路贷"刑事案件、假借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8件,4名司法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327件。泉州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清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交存问题,督促缴交1亿余元。针对一些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群众诉求得不到实质解决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207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106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办理闽侯县姚某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受到最高检重视并促成民政部等4部门出台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戒毒专项监督,持续跟进解决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3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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