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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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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协同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55件,占办案总数的72.6%。积极稳妥办理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法定领域案件1465件,探索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领域案件2144件。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检察监督+台胞认领+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模式,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监督,三明市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促成修缮21处革命文物。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通过诉前磋商、告知函、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99.5%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未整改到位以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00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四、凝心聚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品牌打造

坚持守正创新,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质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检察样本。

全面推进重塑性改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22人,已起诉1686人,对6名原省部级干部和37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48人。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一审服判率92.6%。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引领性案件46101件。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精简33.7%,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

健全检察管理制度。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建立部署、落实、监督、评价"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率先在省级院推行业务态势分析制度,每季度集中分析全省检察业务质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95优化至2022年的1.11,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两书"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激发干警担当作为。105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潘进格等一批先进典型。李望厦、周永东用生命赴使命,激励我们不忘初心、承志前行。

打造检察品牌矩阵。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成效凸显,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与省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涉台检察品牌持续擦亮,涉台检察联络室和台胞检察联络员覆盖全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泉州"亲清护企"、平潭"岚岛检察蓝"先后获评第一、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五、自我革命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守正创新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水平。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模范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7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平台,开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通过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方式,分级分类培训75000人次。注重交流互鉴、智慧借助,开展检察官、法官、警察等同堂培训32次,聘请472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与法院、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协作机制。25个团队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专家称号。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纪律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三级检察院一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巡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4人。

锲而不舍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6个基层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全面完成市县检察长换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主导建设的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投入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网上办案迭代升级,信息技术赋能"智慧"检察。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五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和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753次,配合开展类案评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省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5108人次,办结代表建议687件、委员提案137件。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77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剖析。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律协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58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履职。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核心业务数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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