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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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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惩金融证券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犯罪9940人。从严追诉洗钱犯罪,加大"自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坚持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同步审查,起诉洗钱犯罪492人,占全国总数的11.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涉企"挂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4203人,不起诉5285人。作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19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形成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871人,占全国总数的23.6%。

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6683人,其中副厅级以上225人。与监委、法院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2618人、行贿犯罪1420人。积极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力促追逃追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72人。

三、牢记人民至上是检察工作之源,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力守护千家万户幸福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522人。起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268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25273人。2022年4月起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587人,追赃挽损7.8亿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团圆"行动,起诉拐卖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515人。依法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偷渡走私等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用心解决好群众揪心事烦心事。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办理群众信访278957件,2022年三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数居全国第一。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参与评议,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综合性便民服务,努力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出台全国省级检察院首个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1520件。用好司法救助、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等制度机制,依法给予10543人司法救助金1.9亿元,年均上升38.7%,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

用爱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督促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从严惩治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7699人,起诉32120人,办理烟酒销售、个人信息保护、娱乐游戏等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36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4%和26.8%,推动建立观护帮教基地246个、专门学校15所。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会同公安等部门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29个。三级院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进法治进校园,携手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牢记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之要,以融入式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

刑事检察更加精准。持续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7604件、撤案7652件,追捕10063人、追诉11132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434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0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589件、年均上升147.3%。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构建"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对全省148个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省内28所监狱、74个看守所、1284个司法所、111个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巡回检察。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9万件,针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7388份,5297个脱逃监管、"纸面服刑"的罪犯被收监执行。

民事检察更加深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03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34件,采纳率为64.5%。深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领域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354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780件。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引司法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进步。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受理审查行政案件24282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3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0件。针对程序终结但诉争未解的案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已化解1883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案件8572件,切实用法律手段保护珍贵的土地不受破坏。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办理"4+9"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343件,年均上升32.1%。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办理诉前程序30525件,督促履职整改,99.8%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依法提起诉讼1997件,法院支持率为99.7%。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财国土"等传统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挽回、督促修复被破坏的山水林田湖海38.5万亩,起诉索赔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53亿元,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7亿元。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开展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创新涉侨公益诉讼工作方式,守护南粤历史文脉。

五、牢记改革创新是检察工作之脉,持续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以来,针对检察职能调整、法律监督总体格局重塑,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能实行一体履行,进一步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结合广东检察实际,省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事务协作等机构,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落实办案亲历性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案117491件,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和进退流转制度,持续推动检察官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新入额611名检察官,1206名检察官有序退出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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