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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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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总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一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整改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幼儿园613所,其中公办园510所,民办园103所。新增普惠性学位8939个,已完成率为127.03%,预计年底完成率100%。二是加强幼儿园监管。持续开展幼儿园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情况督导评估,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和保教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按照省、市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保育教育费""特长生培养费""住宿费"等代办费规定,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实施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导向明确、科学合理的发展评价体系,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进育人方式。二是推动集团化办学提质增效。在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启动合肥市第二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集团化办学覆盖城乡,集团化办学项目首批共立项5个,总投资13亿元,其中中心城3个,新站3个。三是发挥集团校引领作用。通过集团化办学、强校带弱校、城乡共同体建设、结对共建等方式,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调整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优化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分则分,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的农村学校布局规划体系。五是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印发《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动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一是完善普高招生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统一培养的机制,促进普高与中职协调发展。二是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示范县(市)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产教融合型企业22个;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基地12个;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5个;校企合作项目37个;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体16个(其中,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实体4个)。三是推动职普融通。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贯通发展,全市共有技工学校34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3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院校1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5所。

(四)推进特殊教育特色发展。一是落实底线指标。严格落实我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入尽入。二是实施专项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每年1万元的康复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实现残疾学生教育有一个都不能掉队。三是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组建送教志愿者队伍,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专业课程教学,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教育需求。

(五)推进职业教育扩容优培增值赋能。一是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制定《合肥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全面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智慧校园建设、技能竞赛成果丰硕、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等工作。二是深化"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双元制"人才培养作为突破口,修订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形成校企协同、"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三是推动中高职学校协调发展。通过中高职学校联盟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托管帮扶富民高级中学等方式,带动区域中高职学校协同发展。

(六)推动终身教育优质共享。一是加强社区教育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学校、学习点建设,打造"皖美好学习·老有所学"品牌项目,全年累计开展各类老年教育培训班155期,培训老年人6000人次。二是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与合肥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合肥市老年大学秋季学历教育班,开设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9个专业;同时依托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积极开展线下授课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资源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主城区部分区域中小学校大班额现象依然突出,学位紧张问题长期存在;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仍需优化,农村孩子"进城难""上学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有缺口。

(二)各类考试招生引发的问题仍需关注。近年来中高考改革不断深入,受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个别区域高中阶段教育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原市区一所普通高中搬迁新建以来尚未投入使用,出现较大缺口;民办初中招生占比高位运行,不利于稳定入学率;个别地方考生总人数增长较快的同时合格率下降,说明考试招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双减"工作仍需继续推进。目前一些学校课后服务形式还较为单一、课程资源开发还不够充实、服务质量还不够高;个别家长对"双减"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盲目参与课外培训现象仍然存在;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问题;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换"马甲",改头换面出现;监管部门前后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部门协作还需加强等。

(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仍需加强。随着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民办教育机构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存在着财务管理不规范、招生宣传不规范、"退费难"等问题。个别民办高校违规招收外地生源、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广告、"卷钱跑路"等风险隐患;隐形变异"地下"违规办学现象仍有发生等。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深化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一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网络体系。二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加强幼儿园监管考核与分类指导,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支持体系;开展幼儿园开园工作专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建立幼儿园常态化督导机制,加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小学化"倾向。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全面落实《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幼儿园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经审计的收费标准和盈利情况等情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力度,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得到资助。

(二)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教育评价改革,包括完善教育标准,推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材使用管理。推动集团化办学提质增效,坚持办学战略目标,加强教育资源统筹,规范学校管理,推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发挥集团校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办学经验,探索互联网教学新模式,加大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推进教研一体化建设。调整优化农村学校布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创建任务,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推进"双减"政策落实,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课外负担监测管理,发挥课后服务作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持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普高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录取机制和志愿填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行业企业参与,强化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贯通发展。促进职普融通,加强学校交流合作,研究制定融合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大学制度。

(四)持续推进特殊教育特色发展

一是落实底线指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巩固提升工程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进程;加强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帮扶力度,建立标准化康复机构及人员库,加强康复队伍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残障儿童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专项行动等活动;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师配备政策要求,确保配足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等岗位人员。二是实施专项康复救助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及省残联安排,制定并落实我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关键措施;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等。三是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健全适用于各类残疾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适合的教育服务;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政策等具体工作要求等。

(五)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扩容优培增值赋能。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改革,推进长三角中职学校合作。深化"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实施中考综合改革后的衔接工作。加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弘扬,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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