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住建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罗源县住建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仓山区叶厦村"11.25"火灾事故等事故教训,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县安办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住建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全县住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紧盯自建民房、建筑施工、市政设施、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自建民房方面: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罗建房安办〔2019〕9号)文件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逐库逐户落实,对未处置完成的房屋,确保封闭措施到位,住户不"反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与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市政设施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城市隐患桥梁改造落实情况,开展渣土车治理。
消防安全方面:针对冬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住建行业其他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部门和企业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部门和企业"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贵不够有力等问题。各有关科室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2月20日,各相关科室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1日,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和"三个必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我局成立由游勇辉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相关企业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企业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科室、企业要在2020年2月1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局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促整改。要统筹推动专项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专项行动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住建局统计汇总上报,由市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由住建局统计汇总上报,由省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严肃考核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等。
各相关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报送工作,请于2020年2月18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2020年3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