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8篇(第12/13页)
三、灾害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道路畅通和电力供应。
(二)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乡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话、手机、QQ群、微信群或召开相关会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三)当河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水库、大塘接近设计洪水位时,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乡指挥部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河道提防和水库遭遇特大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和立即向危险区域预警。
(四)山洪灾害预警
国土所具体负责山洪灾害的检测防治工作,联合水利站制定完善本乡山洪灾害预案,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范围和群众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五)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当接到台风暴雨影响的信息时,乡指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向各村发布,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来临的信息。
(六)干旱灾情预警
乡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旱灾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旱期,乡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巡逻,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各村各部门按照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当洪旱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状态,全面开展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
当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工程所在村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乡指挥部领导到现场督促指导,同时通知组织有危险区内的人员安全转移,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地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并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件发生。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当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当山洪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滑坡体阻碍行洪堵塞交通,及时组织突击队开展紧急抢救和抢险。
当预报台风暴雨可能影响本地时,乡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村发布信息,各责任人上岗到位,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根据水库控制运行情况,将超蓄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位置。
当台风暴雨即将来临时,动员组织居住在危险区住户、学校、厂矿等人员安全转移,通知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畅通,医疗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回落,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汛情和旱情时,乡指挥部可按规定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状态。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村立即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措施
(一)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洪抗灾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树立长期抗灾,抗大灾,抗多种灾害的思想,做好防洪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小型水库实行乡级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他水利工程实行村级负责制,防洪护岸实行村级管理责任制,各责任人按照工作要求上岗到位,做好工作,同时实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防汛纪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防总,关于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
各水库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应急方案,处理好防汛发电、灌溉和养殖的关系,灌溉和养殖服从防洪调度,发电服从泄洪、抗旱调度,主汛期或发生险情时要24小时值班,工程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组建抢险队伍
乡指挥部组建50人的机动应急小分队,三龙井水库组建20人的小分队,大寨、龙井河、邬冲水库,各组建15人小分队,堤坝护岸及乡内重点企业、地段,根据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小分队。抢险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汛期不得外出。
(五)落实防汛经费和物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政府准备专项防汛抢险经费和储备石料100立方米,各村要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购置防汛物资、器材,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储备塑料编织袋200条、砂石料30立方米。重点水利工程和地段,根据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和砂、石、土料,防汛物资必须固定存放,确保抢险急用。
(六)制定转移方案
各工程出现危险或遇超标洪水时,一方面要全力抢险,一方面按照各工程应急转移方案和路线迅速将险区内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强化交通、电信工作
各水库所在村要在汛期前全面整修好防汛道路,确保畅通,电信部门在汛期前检查维修好通讯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各村和重点工程都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保证通讯互转信息。
(八)严明防汛纪律,加强值班
汛期乡指挥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和有关单位主汛期安排24小时值班,遇到暴风雨和灾害天气时,各负责人带领值班,坚守岗位,各村各部门在抗洪抢险中必须服从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于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的,不服从指挥的,严肃查处,各村和各单位负责人主汛期不得外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善后工作
(一)发生灾害的村要保障灾民的生活供给,安排好灾民生活,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发动群众开展好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工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和制定灾后恢复计划等工作。
(二)针对防汛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安排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三)乡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及将灾害损失情况统计上报。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由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
九、联系方式
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4-7381001
十、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濉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8-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4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工作组、专家组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3.2应急预案
3.3汛(旱)前检查
3.4工程准备
3.5应急物资
3.6培训演练
3.7宣传教育
3.8社会动员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内容
5.2信息报送
5.3信息发布
6应急响应等级
6.1响应分级
6.2响应条件
6.3响应启动
6.4响应措施
6.5响应终止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技术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保障
7.7电力保障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2总结评估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行洪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县长同时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有关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投集团、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中石化濉溪分公司、中石油濉溪分公司及各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全县域大洪水时,县防指可提请县政府调整县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党委、政府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解放军、武警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县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粮库、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及所辖单位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减灾、避灾相关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及恢复教学秩序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慈善机构的防汛安全;及时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后临时救助、救灾捐赠、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相关司法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镇政府与采煤企业制定压煤村庄搬迁及安全度汛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应急监测;在防洪排涝期,及时为水利工程调控提供水质数据资料;在水污染危险期,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通报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会同濉溪镇、县城管局等单位做好县城区防汛和城建系统所属防汛、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所属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防汛工作需要;及时征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及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其所管理的河道节制闸、排灌站、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县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组织制定行洪河道、湖泊(采煤沉陷区)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汛期紧急情况,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
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县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县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灾旱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暴雨、台风时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灾后生产自救所需农资供应,协助解决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建投集团:负责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城区排涝工作。
濉溪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洪及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电力调度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及供电安全。
县电信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通信畅通。
中石化、中石油濉溪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用油调度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的油料供应。
各镇(园区):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管护好辖区内河道堤防,确保行洪安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组织群众拆除境内大、中、小沟堵坝,保证汛期排水通畅;负责辖区内小型涵闸启闭自如,安全运行。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全县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发生全县域大洪水时,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当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和水闸等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属地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园区)设立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5工作组、专家组
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管理、水务、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水务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水情、工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务部门提请县防指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湖泊、水闸、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汛(旱)前准备
3.1责任落实
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应急预案
各级各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湖泊(采煤沉陷区)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汛(旱)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子工程复堤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做好抗旱水源的保障工作。
3.5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6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7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社会动员
各镇(园区)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相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4.2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灾、旱灾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镇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行洪河道、湖泊(采煤沉陷区)等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县文旅体局组织指导各镇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分别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当发布洪水、水灾预警时,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各镇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行洪河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