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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8篇(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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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灾(险)情情况,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州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5.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州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州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舆论引导

州委宣传部要强化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督导,引导客观理性发声。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预案保障

县(市)人民政府、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州、县两级防汛抗旱预案由对应防指负责编制,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自身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备案,预案编制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修防洪预案。

6.2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防指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3队伍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防汛抗旱救援能力,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要素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山洪危险区、江河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水利、应急和住建等重点部门,应结合自身防汛抗旱实际需求,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及管理制度。

6.5资金保障

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6技术保障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结合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7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防汛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政府负责社会动员,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力量,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补充。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在汛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要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7.2调查评估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由州防指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7.3责任与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州防指及时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

8.1宣传演练

州、县(市)两级防办要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的教育宣传计划,加强防汛的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各类灾(险)情现场抢险救援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后,州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同步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预案编修工作。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报州防指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名词术语定义

防汛抗旱: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和干旱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主要大型江河: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

重要河段堤防:是指河段堤防发生溃决后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灾难、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堤防。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凉山州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特殊情况下,州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或延长汛期。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监测预警、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警戒水位: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它是我国规定的各江、河、湖泊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达到该水位时,负责具体防汛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江河湖泊所修建的堤防工程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或者无堤防工程的江、河、湖泊能保证沿江地区安全的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害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沿岸地区人民群众和堤防工程的安全。

汛限水位:汛期上、下游防洪及水库安全预留调洪库容或为保持必要的调节库容及控制泥沙淤积而设立的水库正常运行允许的最高蓄水位。

大型(1)水库: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上。大型(2)水库: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10亿立方米以下。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以上、100万立方米的水库。重点山坪塘: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坪塘,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则是指相对于其它小型水库,要重点防范、重点保护、重点管理的小型水库。如大坝下游人口密集、工矿企业多、库水为重要生活供水水源、水库存在重大险情等的小型水库,则归类为重点小型水库,需要重点加强管理。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凉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负责灾区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抗旱工程纳入国家和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全州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保障;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保障灾时、灾后各类通讯传媒系统通畅;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州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学校学生受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按需要和安排开放校舍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社会治安组;负责全州公安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负责依法打击防汛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水旱灾害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县(市)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州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因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安置点、避险点、转移点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负责城市易淹易涝点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上报因灾交通中断情况;指导和协调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水利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州水旱灾害"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山洪危险区转移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大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的水旱灾害防抗救和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监测、收集、整理全州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商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建医疗救治组;负责全州卫健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完成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协调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省防指及省防办;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县(市)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州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州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和灾后重建所需的生产、供应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州(境)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配合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林业和草原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以及生态修复。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人防办: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汛度汛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团州委: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红十字会: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对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气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州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等专业技术保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车务段: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修因灾毁坏铁路和设施;负责全州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青山机场: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州内各机场及民航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以及物资、设备;负责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航空运输等工作;协调有关航空企业开展灾情航空调查。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凉山州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所辖区域的电力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防汛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防汛抗旱通讯需求;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凉山军分区: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凉山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凉山消防救援支队、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州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开展抗洪抢险技能培训。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全军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03-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我乡社会稳定与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以及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口、滑坡、泥石流、洪水危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乡、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干群包片、公众参与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用活水,后用死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

成立以乡长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和村行政一把手及国土、财政、党政办、农业、水利、民政、医院、中心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配2名至4名成员。乡指挥部内设办公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职责

乡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乡防汛抗旱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落实、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措施,开展灾后恢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收集相关信息,报告情况,传达指令。各成员根据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承担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的具体事项,并相互协作、支持、配合,为共同目标努力开展工作。

(三)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当境内河流、水库出现汛情,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乡、村的行政首长,抢险队员和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指导人员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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