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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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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组织体系

2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职责

3省防指工作机制

3.1会议机制

3.2会商机制

3.3信息共享机制

3.4值班值守机制

3.5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防汛抗旱准备

5监测预报预警

5.1监测

5.2预报

5.3预警

5.4预警响应

6应急响应

6.1防汛应急响应

6.2抗旱应急响应

6.3应急响应结束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与装备保障

7.3资金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7.5其他保障

8善后工作

8.1救灾

8.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8.3水毁工程修复

8.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8.5灾后重建

8.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7保险理赔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3.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组织体系。

1.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的万亩及以上圩堤溃决、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10万亩以上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溃坝时,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当发生1万至10万亩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以外其他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设区市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指定设区市组建前方指挥部。

其他灾害情况,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体系详见附件1。

2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军区,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详见附件2。

2.1.1省防指。

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防指总指挥,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1名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广电局、团省委、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省供销联社、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为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省领导对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包片负责。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小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省水利厅落实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2.1.2省防办。

省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省防指日常工作。省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应急工作组。

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省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组成,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均由省应急厅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广电局、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省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3.监测调度组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心、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省水利厅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团省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5.专家指导组由省水利厅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省水利厅任组长单位。下设险情统计小组,由省水利厅派员组成,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人员。

6.灾评救助组由省应急厅组成。必要时,可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省应急厅机关纪委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检查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组成。必要时,可适时增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下设物资小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派员组成。

2.2职责。

2.2.1省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2.2省防指及省防办。

2.2.2.1省防指。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江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省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省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1)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况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省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省防办。

(1)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省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省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省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设区市、省直管县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市、县(区)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省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市级、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

省防指成员单位是省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省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省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下派上级及省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省防指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省防指及省防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做好省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省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各地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及省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险情统计小组负责全省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省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省防指工作机制

3.1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省政府组织召开,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视情要求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会。

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3月下旬,由省防指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审议防汛目标任务书、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等重要事项。参会单位为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会商机制。

省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1月和2月各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省,五河干流及鄱阳湖、长江九江段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省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市县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省防办。

3.3信息共享机制。

省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他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文监测站网信息、全省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基本情况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湖、库(省调度)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防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市、县(区、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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