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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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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县政府决定从2022年7月1日到9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建设幸福XX的高度,在个体经营诊所中大力倡导"突出社会效益、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执业、保证医疗安全"的经营理念,按照"扶持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个体经营诊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打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实现我县医疗服务市场明显净化、违法和虚假医疗广告有效遏制、无证"黑诊所"全面清除、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个体经营诊所执业行为不断规范、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目标。

三、行动重点

(一)全面开展个体经营诊所复审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卫健局制定复审验收标准,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个体经营诊所基本条件、名称、科室设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与资格、医疗管理制度等执业许可情况一一重新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一律关停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执业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月31日前,完成复审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卫健局)

(二)彻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以清理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严格医疗广告初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严惩。7月20日前,完成对医疗单位、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及其周边、各村镇、社区、重要街道、集市、车站及车载、墙体、牌匾广告、软广告等各种形式医疗广告的清理。8月10日前,完成对互联网络媒体涉及我县医疗机构网站网页和门户网站医疗广告的清理整顿。8月20日前,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电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医疗广告的全方位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坚决清除无证"黑诊所"。7月20日前,完成辖内无证"黑诊所"拉网式清理整顿,一个村一个村地检查,一条街道一条街道地摸排,一个楼道一个楼道地清理,及时发现"黑诊所",确保不留死角。开展多部门协调作战,对无证行医采取不间断地打击。对发现的"黑诊所"彻底取缔,诊疗器械、设备、药品依法没收,坚决根除,防止死灰复燃。对屡查屡犯的,依法吊销其机构负责人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卫健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着力整顿各种医疗欺诈行为。以个体经营诊所为重点,7月31日前,完成对全县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药品器械及其执业行为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通过网络、电话、雇用医托、义诊、免费检测、平价治疗等名义误导欺骗患者,以及虚假诊断、过度治疗、私自开展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乱收费、使用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吊销或注销其证照。(责任单位:卫健局、物价局、科技局)

(五)严厉查处其他违法执业行为。整治期间,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性病、人流等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厉打击医学科研院所未经许可违法开展诊疗活动、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诊疗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非法制剂行为。(责任单位:卫健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抽调力量,对人员进行专项行动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15日)。围绕行动重点,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安排,彻底清除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对照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部署及工作要求,进行回头看,重点放在查漏补缺,积极探索研究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政府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行动结束后要专题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亮剑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负责"亮剑行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具体负责行动的安排、指导、督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亮剑行动"。要按照抓小、抓早、抓苗头、抓源头的原则,实行一日一报告、一周一研判、一月一通报。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相关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查处情况。要定期对"亮剑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开展"亮剑行动"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又要扶持一批信誉好、质量好、服务好的个体经营诊所。行动结束后,评选"十佳"个体经营诊所,并进行命名表彰。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个体经营诊所电子诚信行医体系,实行违法执业"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次上榜"黑名单"的机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机构,坚决清除出医疗市场。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较大影响的不良医疗服务事件,能够及时报送、公布和处置,确保把社会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非法行医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经核实的实名举报给予物质奖励。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名医、名院,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假医疗信息的能力。"亮剑行动"结束后,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机构,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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