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43/58页)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摸清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底数,完成系统清理整合,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系统横向联通、纵向贯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安全应用。围绕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决策运行,打造一批技术先进、部门协同、群众满意的创新优秀应用。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比例均达100%;"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掌上可办率达90%;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示范应用场景达到200个,跨部门协同示范应用场景达到200个;政务协同办公平台覆盖率达100%;基础数据库信息项汇聚率达100%,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95%以上。
到2035年,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成集约高效的基础底座
1.升级全市政务"一张网"
(1)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按需扩容电子政务外网,规范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接入管理,市县两级分别实现互联网统一出口。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全面推进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非涉密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加快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市电子政务外网迁移,确需保留的非涉密业务专网,要做好改造,实现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互通,全面消除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全市政务云
(1)加快推进政务云向新型混合云演进。已建云上娄底大数据中心"政务云"与省政务云网络直连。稳步推进市政务信创云建设。积极打造以私有云、公有云等互为补充的新型政务混合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机要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推进已建非涉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逐步撤并各级各部门现有机房和IT资产,实现系统迁移"应上尽上"。新建、改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依托市政务云集约化部署。(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全市政务数据"总枢纽"
(1)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施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健全政务数据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数据供需统一对接、数据资源统一治理、数据传输统一监测、数据应用统一推广等功能,全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多方式无障碍共享,满足市直部门、县市区数据共享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及主题库。建设完善市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宏观经济、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等各类主题库、专题库。压实各大基础数据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任,保证非涉密数据的全量汇聚以及数据的鲜活度和准确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社会数据汇聚。有序汇聚医疗、教育、水电气等社会数据,实现社会数据的"统采共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以及公用企事业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利用
1.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普查和系统联通。全面摸清搞准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全量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构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统一发布,动态管理。清理整合市直部门"僵尸"系统,加快推进内部系统的互联,通过与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实现与国家部委系统、省级系统的纵向贯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量政务数据向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归集。市直各部门之间非涉密数据通道逐步取消,非涉密政务数据集中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共享。建立数据回流机制,及时申请省级数据批量动态回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政务数据治理。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原则,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更新、维护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合理的政务数据标准。各级部门承担数据一级治理职责,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开展部门数据源头治理,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的采集、清洗、更新、维护;市政务数据管理机构承担数据二级治理职责,负责数据治理的监督管理,以及归集至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实现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与国家、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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