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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要点汇编(10篇)居保局、特色农业、环保局、乡镇、文物局、行政执法局、应急局、教育督导、农业农村局、老科协(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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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好局属媒体、简报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开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刊登解读阐释理论文章、介绍学习贯彻好经验好做法、推出学习贯彻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

8.结合文物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推动《国家文物局落实党的二十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落地,结合文物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文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找准服务大局结合点着力点,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坚持保护第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9.强化文物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文物保护法规建设,研究文物鉴定认定、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制度。建好用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及文物司法分会专家委员会,加强文物普法工作。

10.统筹推进改革落实和规划实施。开展《"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制度。推动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纳入国家创建清单,开展第一批示范区创建情况评估,公布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名单。

1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印发实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会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和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检查,联合督察督办重大文物安全案件。指导各地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和安消防设施建设。开展地方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评估,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

12.推进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推进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研究启动国家文物督察工作。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约谈、曝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文物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和指导性案例遴选,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3.系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工作。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发布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指导省级文物部门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汇总发布工作。加大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推动出台央属文物保护指导意见。

14.全面加大文物保护工程力度。推进应县木塔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壁画彩塑文物和廊桥专项保护行动。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启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相关工作,出版《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手册》。推进文物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发布预防性保护规程。

15.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贯彻落实,启动编制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川渝文物保护利用协调联动,试点建设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协同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

1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继续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申遗项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建立预备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与巡查机制。

17.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完成全国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和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做好全国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核查定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核查工作。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研究制订革命文物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公布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

18.夯实馆藏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制修订《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委托开展文物定级系列标准研究。完成馆藏一级文物备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持续推进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19.加强文物鉴定和文物流通管理。加强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国家文物鉴定中心,与各地共建区域文物鉴定咨询中心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加强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应用示范,加强各类文物鉴定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对各地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指导上海、海南、北京等地稳步推行文物流通领域各项改革试点。

四、深化文明历史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20.全面提升考古工作水平。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推进边疆考古和历史研究,策划夏商文明研究工程,做好二里头、殷墟、长江口二号、南海I号等重点考古项目,促进考古成果多渠道传播普及。推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21.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指导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和高速铁路、公路、大型水利设施等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城乡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推动地方进一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和配套措施,开展涉海建设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管理政策研究。

22.加强文物政策理论研究。围绕"两个结合"、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主题加强调研,开展文物政策理论课题研究、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等工作。公布一批反映中华文明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文明标识。

23.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完成第八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遴选。组织实施文物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修订《文物保护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文物大数据库(中国文物云)建设。举办文物保护装备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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