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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区2023年工作要点-15篇(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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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我省优秀年轻干部"314151"选育工程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落实下派挂职锻炼、参与重大任务锻炼、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和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到厅机关工作锻炼等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常态化教育提醒,及时发现解决其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落实,持续抓好省委《关于实施吉林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铸魂赋能"工程的意见》落实,扎实做好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夯实民政事业发展人才基础。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传承发扬民政"孺子牛"精神。

(六)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巡视整改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始终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要对照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意见,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补足管党治党弱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落实"四个融入"要求,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集中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需于民、问策于民、问计于民。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八)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特困人员管理办法》《临时救助管理办法》《低收入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持续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推动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完善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把救助资金管好用好。全力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持续实施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确保"全省各地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各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扩大采暖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达到户均800元。

(九)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注重发挥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作用,适时扩围增效,做好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合力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全力拓展跨部门信息核对项目,提升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持续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一)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专区建设,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600张,到2025年新增不少于1800张。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3年,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80%以上。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制定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完成不少于10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化载体布局建设,完善"三床联动"机制,推进"智慧养老",加强兜底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推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建设,2023年建设不少于100个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20%,到2025年不低于60%。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

(十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不少于7000户改造任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100%,普遍开展巡访关爱服务;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提供巡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倡导互助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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