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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区2023年工作要点-15篇(第7/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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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20%,2025年覆盖率达到60%。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养老大院(互助站点)设有日间休息和活动场所,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组织文体娱乐活动等,有条件的增加助餐功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的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按需巡访,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和生活帮扶。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出台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各地普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助浴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护理人才发展激励政策;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四、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势分析、舆情监测、发现报告和干预介入等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和检查活动。总结宣传全国未保示范县(市)经验,召开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进程。

(十七)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各级未保中心建设水平,突出儿童主任队伍能力建设,抓好培训督导活动。依托全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基层未保工作网络省级示范性培训和督导活动。继续推进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助力关爱保护工作,深化"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工作,积极指导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新建和改扩建,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十九)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深入推进11个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基层民主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做好新建社区标准化设立、城市超大社区拆分、乡镇社区优化调整工作;落实"乙类乙管"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服务群众等工作;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

(二十一)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健全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准入联审机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村级(社区)组织减负松绑。

(二十二)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推动配齐"社工岗"人员,按照不低于缺额总数15%比例加大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力度。加强"社工岗"队伍教育培训,鼓励报考"社工师",落实"职称"补贴待遇,提升专业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

(二十三)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鼓励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深化社区"六治工作法"实践创新,围绕基层民主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网格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等,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挖掘梳理基层治理优秀案例,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良好有序发展

(二十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措施,修订完善《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褒奖制度等激励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编发政策汇编、工作指南、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加强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

(二十五)聚焦作用发挥,健全运行体系。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业务联动、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实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利用省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发挥社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基层治理。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市、县(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六稳""六保",助力基本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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