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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XX镇实施方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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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XX群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

10.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永远坚持群众路线,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实群众工作。

11.从我做起,守护平安,创建文明,争当模范"XX群众"。

12.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13.手牵手共创文明,心连心守护平安。

14.关爱"XX群众",支持"XX群众"。

15.靠近我,温暖你,"XX群众"在身边。

16."XX群众"为XX保平安,为人民谋幸福。

17.维护雁城平安,需要"XX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18.当好"XX群众",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9.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

20."XX群众",有你最美!

附件3

雁峰"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考核激励方案

为全面落实"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制定"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考核激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文明创建和平安创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坚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区上下密切联动的工作方式,以"共建共享,群防群治"为宗旨,激励全区人民积极参与"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创建我先行,平安创建我参与"的浓厚氛围,提供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基本保障

为了让"XX群众"志愿者在精神上有"成就感"、物质上有"获得感"、安全上有"保障感",区财政对招募的专职"XX群众"志愿者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为调动"XX群众"志愿者的积极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一批专职"XX群众"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志愿服务费用。二是实行星级管理。对注册"XX群众"志愿者采取积分制星级管理办法。社区招募的专职"XX群众"志愿者,按照年度积分进行排名,择优选取10人确定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专职"XX群众"志愿者,按照星级,给予相应的志愿服务经费。三是强化安全保障。为注册"XX群众"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是在参与文明劝导、安保执勤、城市管理或其他公益活动期间发生意外的注册"XX群众"志愿者,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各镇街招募的专职"XX群众"志愿者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并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各镇街等)

(二)给予适当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XX群众"志愿者参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朝阳经验,给与有贡献的"XX群众"志愿者适当奖励。一是适当物质奖励。区委政法委、公安雁峰分局要牵头制定《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要牵头制定《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和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根据群众举报事项的性质和对文明创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影响程度等,经过核实认定的线索给予适当奖励,并由区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兑现奖励。特别重大事项,另行单项奖励。二是予以精神鼓励。对符合条件的"XX群众"志愿者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优先考虑评选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央、省、市优秀志愿者。每年全区开展"XX群众·有你最美"志愿服务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要将"XX群众"志愿者星级评定与本人及其子女就医入学、就业创业、入党入团、职称评定等挂钩,吸引一批政治觉悟高、正义感强的中青年群体加入"XX群众"志愿者队伍。三是实行以奖代补。对参与文明劝导、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平安创建等工作的"XX群众"志愿者,视其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公安局雁峰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警雁峰大队、团区委,各镇街等)

(三)强化管理考核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把业务工作和"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问题整治、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核问责。一要突出问题整治。各个职能部门作为"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管理组织主体,要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突出问题整治。要成立专门的督查考核班子,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负责文明创建方面,区委政法委、公安雁峰分局负责社会治安方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都要抽调精干力量,搭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台账,确保收到的问题线索都能及时处置,及时回复,赢得群众认同。二要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建立监督机制,扩大举报奖励制度正面引导效应;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举报奖励制度常态化运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及时受理、及时调查"XX群众"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和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同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动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文明创建"五包"责任制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自觉参与"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每人每月服务时长不低于4小时,主动争当"XX群众"志愿者模范。三要严肃考核问责。区创建办要把"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到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区委政法委要把"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到平安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区文明委要把"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区创建办将定期对各级各单位"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测评、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评比,并实行末位约谈制度,排名靠后的,第一次由分管区领导约谈,第二次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年检查调研不少于2次,各专业工作组分管区领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年检查调研不少于4次;对故意拖延、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失密泄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建议区纪委、区监察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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