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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XX镇实施方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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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公安雁峰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保障。"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雁峰区考核激励由区委区政府负总责,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是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要把"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战略举措,纳入雁峰创建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去。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对"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要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不留空白,不走形式。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务求实效"的原则,迅速成立本单位的"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方案,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格问责。"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委等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赴各镇街、各单位检查指导"XX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度,适时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效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对招募的"XX群众"志愿者实行动态管理,对积分不高、表现不佳的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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