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第2/3页)
(二)扩面外延乡镇服务功能
根据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的目标要求,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促进城乡融合、共建共享,全面提升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基础设施,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建筑风貌、特色景观,推进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向建成区周边村庄覆盖延伸,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
继续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序进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用"绣花"功夫建设美丽乡村。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建设任务。
(四)推进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
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一是全面推进"五清一改"。即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自然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鼓励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常新。
(五)提高美丽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立足当地资源特色,顺应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搭建美丽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努力形成村美民富的良好局面。
(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持续打造XX好人品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的保护,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实施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爱心超市、生态美超市等积分制做法,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加强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坚持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县级层面负责全面统筹,系统谋划,强化部署,完善考核等。县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指标划定、任务分解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乡镇要扎实做好总体谋划、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实施推进等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事情一件一件解决好。村级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做好宣传发动、矛盾协调、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政府债券等渠道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进一步引导和调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十四五"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投入水平。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机制,强化政府性××××体系建设,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把更多金××源配置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村(乡镇)企共建、捐资助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
强化乡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出资捐物、投工投劳。鼓励乡贤返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确保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及长效管护。
强化用地保障。允许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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