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街道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X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XX省委宣传部、XXX省精神文明办、XXX省民政厅、XXX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引领移风易俗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室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XXX自治县委办公室XXX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自治县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持续治理农村滥办酒席行为,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在全街道得到有效遏制,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基本消除,群众文明观念明显转变;村规民约(居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显著,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滥办酒席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形成广泛共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酒席办理范围
(一)可以办理的酒席
1.婚嫁酒。本人、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初婚者。办理酒席时要简化仪式、注重节约,缩小宴请范围。城区婚嫁酒一律不得搭台自办酒席,村(社区)不得沿街(占用公路)搭台办酒席;婚嫁酒在2日内办完。婚礼应文明举行,接送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严禁低俗婚闹。
2.丧葬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赡养或抚养的亲属去世。办理酒席时要文明节俭,只能摆一个人情簿子,不铺张浪费,不搞低俗表演,不沿街抛撒纸钱、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城区丧葬酒一律在殡仪馆办理,村(社区)不得沿街(占用公路)搭台办酒席,集镇所在地要逐步探索实行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天(72小时);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必要的运送物资车辆外,接送车辆不得超过5辆。
(二)不可以办理的酒席。不属于婚嫁和丧葬范围的其他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一律严禁办理。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婚嫁酒席事主须在7日前凭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村(社区)3日内作出审批。丧葬酒席事主应在逝者死亡后立即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在办理火化手续时同步办理备案。
(二)干部职工(含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婚嫁、丧葬酒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向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报。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街道治理滥办酒席联席会议机制,由街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召集人,定期研究调度专项工作。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纪工委、综治中心、党建办、宣传办、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交管站、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卫健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城管办、妇联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明确一名干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调研、制定方案、建章立制和专项行动全过程,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农服中心,宣传办,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网格)的两级联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滥办酒席日常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治理滥办酒席相关制度规定。经济发展办和市场监理分局负责对农家乐、酒店等宴席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相应的报备制度,与村(社区)信息互通,形成有效闭环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办、消防站、供电等部门负责对酒席办理过程中违规用火、用气、用电、占用公共场所搭棚建灶、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交管站要开展占用农村公路操办酒席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滥办酒席侵占、损坏公路违法行为;综治中心要利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发挥好网格员宣传引导、信息收集反馈等作用,加强农村滥办酒席的源头治理;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对干扰、阻碍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的违法行为和赌博行为予以打击,依法依规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宣传办、乡村振兴办要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乡村振兴办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人情支出增加经济负担等返贫隐患;卫健办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指导农村自办酒席抓好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农服中心、宣传办、综治中心、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城管办、交管站、卫健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分局、乡村振兴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消防站,各村《社区》)
(三)完善工作制度。民政办要指导村(社区)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居规民约》,将酒席办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规民约》重要内容,明确酒席范围、规模、彩礼随礼上限等,倡导"车不过十,礼不过百,彩礼不过万";修订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制定红白理事会工作运行机制。村(社区)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的方式,对婚嫁、丧葬酒席全程监督管理,协助事主办理酒席事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酒席要在事主办酒前1天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及时介入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街道报告。妇联要持续广泛开展"持家、发展、家教"培训,倡导移风易俗文明风尚。宣传办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办、宣传办、妇联,各村《社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办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治理滥办酒席的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向社会展示开展滥办酒席治理成果,持续唱响主旋律,形成舆论声势,常态化设立"曝光台",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曝光违规办理酒席等不文明行为;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宣传车、小喇叭、院坝会、群众会、走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宣传,将规范城乡居民酒席办理相关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2023年9月为全县"移风易俗集中宣传月",要开展"移风易俗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街道村两级要设立"红黑榜",适时发布红黑名单,制订红黑榜上榜人员奖励惩处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宣传办、妇联要常态化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开展"传家规、立家训、扬家风"等主题活动,通过身边典型示范带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行为自觉。(责任单位:宣传办、妇联、各股室部门,各村《社区》)
(五)强化干部管理。全街道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得违规办理酒席,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以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不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得参与违规酒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打好招呼,签订责任书。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理或参与违规酒席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滥办酒席等问题易发多发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纪工委、党建办、各股室部门,各村《社区》)
五、实施步骤
全街道围绕农村滥办酒席开展集中攻坚,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宣传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等部门,对滥办酒席情况开展广泛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治重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全面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滥办酒席专项行动中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规民约),出台倡导性规定、约束性措施,围绕五大重点措施开展集中治理,及时调度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成效评估阶段(2024年3月)。对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阶段性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体制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以后)。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提升,不断将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坚持以集中专项治理推动长效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街道移风易俗工作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推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职能职责,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各股室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办理酒席的通知》(X〔2022〕X号)要求,按照"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监督"的方式,加强城乡居民酒席办理全程监督管理。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对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抓好整治。党建办、宣传办、纪工委、综治中心、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分局、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卫健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城管办、妇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农村滥办酒席专项治理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本区域、本系统持续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滥办酒席,倡导文明乡风。
(三)严格考核问责。党建办要将滥办酒席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日常考核,纳入后进街道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识别的重要内容,列入村(社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纪工委、党建办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酒席办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滥办酒席行为。
1.对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县处级以上干部报市纪委市监委处理;
(2)科级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追究纪律责任;
(3)一般干部职工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
(4)临聘人员一律解聘,民选干部按程序依法罢免,是党员的一并追究纪律责任;
(5)农村党员按党员管理要求一律追究纪律责任。
2.对违规办酒的干部职工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励,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扣发单位班子成员10%/人/次的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励,并由县纪委县监委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理或滥办酒席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或在严格审批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酒席办理项中把关不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4.凡打击报复举报人,阻碍干扰和打击报复监督检查及执纪执法人员,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的,一律从重查处。
5.对各村(社区),各股室部门落实规范城乡居民酒席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纪工委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暗访,检查专项治理成效,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和股室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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