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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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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纠纷调处分级化。一般性物业纠纷通过"旗飘X·红色议事厅"召集纠纷事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方、物业企业进行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业委会参与调解。矛盾较大的物业纠纷,由社区党组织进行调解;重大矛盾纠纷,依托社区通过物业党建联席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调处,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推行"群众诉求大家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探索由县法院、住建、司法以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单位共同打造"一站式"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注重发挥作用,指导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小区治理的观察员制度,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等进行观察监督,化解物业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X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阵地建设亲民化。在住宅小区,依托小区党群服务站、物业用房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X·红色物业议事厅",出入口设置"旗飘X·红色台",公示栏公示党组织、居民议事机构等信息,小区显著位置悬挂"旗飘X·红色物业"宣传标语;在商圈楼宇,依托职工服务中心(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员工休息区、公共空间、共享场所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X驿站",协调更多的党群、政务、商务、人才、文化、法律、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投放,实现承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街道社区政务服务职能下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监督评议常态化。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社区和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履职尽责,物业企业履约尽责。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建立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及成员模范履职表彰机制、党组织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履职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由小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代为履职并由乡(镇)重新组织换届改选,对小区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党员业主给予党纪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建立"五强"保障制度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物业项目日常检查通报制度,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将乡(镇)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履约考评结果、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的检查结果、业主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乡(镇)属地党建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等信息,结合深化"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统筹辖区行政执法力量,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规范物业服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委会,围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居民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履约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 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强化信用评价。推进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物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乡(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将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和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强化资源整合。从乡(镇)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直接派驻到居民小区和基层一线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整合部门、乡(镇)、社区、社会等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参与小区治理,帮助构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群代表等多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小区治理"一盘棋";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活动、资源、服务向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延伸和倾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物业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协调社区、小区闲置房屋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强化考评激励。将物业企业党建开展工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业评比、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对"红色物业"中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其层级隶属和保障关系,每年分别落实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选树全县"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企业和"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总结先进做法,提炼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报道、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召开表彰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推荐优秀的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非公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列席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参加各级组织的重要培训。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建指导员、小区党组织书记、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的业委会委员为"两代表一委员""好人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级各类表彰(表扬),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强化法制保障。加强《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普及率,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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