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第3/3页)
四、实施三大示范创建
(一)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在住宅小区、商圈楼宇,按照党建引领好、治理机制好、服务管理好、实景呈现好、群众评价好"五好"标准,每年建设县级层面"红色物业项目"不少于2个,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建设。每年遴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党建工作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企业,按照组织建设优、运营管理优、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优、参与协助优"五优"标准,每年在县级层面建设"红色物业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开展"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每年开展宣传基层物业人及业委会在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北川、抗洪抢险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评选,树立一批物业行业和业委会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每年在县级层面评选"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并积极争评"市级最美物业人"和"市级最美业委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要履行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住建局要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整合工作力量,积极研究谋划,逐项细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表,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为"红色物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深化城市基层治理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二)分步部署推进。6月上旬,由县组织部("两新"工委)牵头,开展区域内住宅小区和商圈楼宇、物业企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及党员摸底。6月中旬,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并挂牌,完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招募遴选确定"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创建单位,视情况召开全县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力争2023年底,除当年新建的物业项目外实现物业管理项目党的组织和工作100%覆盖,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00%保障,"党建+物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2023年9月底,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就示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三)加强工作支持。各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示范企业、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涉及资金、资源、力量等,优先向示范单位集中投放。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予以表彰表扬奖励。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党建引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积极宣传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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