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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第35/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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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XX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遵循,以"零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依法治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要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内蒙古"2·22"露天煤矿坍塌、安阳"11·21"火灾、长沙"5·6"自建房倒塌、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三门峡"7·19"气化厂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负责)

3.深入对话谈心。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利用调研、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与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充分利用会议、执法、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话谈心,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自我安全意识。(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定期汇报制度,制定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推进照单履职、用单增效、按单考评。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三管三必须"清单化、具体化。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XX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滑)道和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围绕"人、管、环、机"等要素,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重型货车安全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深化高新技术创新成果集成应用,持续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临水、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旧桥改造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整治车辆维修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维修站点。(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旅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医药化工安全风险防范,打击治理非法违法"小化工"。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治理,建立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科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深化30人以上劳动密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火灾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能力。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式厂房、仓储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教体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制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扎实开展水、电、气、热等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持续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紧紧围绕"粉6条"动态清零,持续抓好安全防范。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3.加强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增强工作权威性。成立危化、交通、燃气、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实专家库,实行经费专项保障,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实体化、专班化、专责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召开专委会议,推动解决行业领域问题。探索建立发现问题预警、研判、指令、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开曝光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等典型案例,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慢"等问题,不断锤炼安全监管执法硬作风。探索推广"互联网+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1至3件案例。上报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持续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四不两直"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照"领导+专家""专班+专家""督导+专家"模式,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聚焦防火灾、防爆炸、防翻车、防建筑物坍塌等四个重点,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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