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5篇(第6/29页)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稳定。
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单位要做到全年"两客一危"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次,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三、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农路所等单位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市运输中心(地方海事处)
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运输中心及泉州市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局级泉州市局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四)市农路所
负责对群养农村公路安全养护施工、新、改、扩建施工、病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以市运输中心为主,局运输科配合,道路、水路(内河)经营场所的检查以市交通执法大队为主;群养农村公路施工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执法大队为主,局规划建设科配合;群养农村公路建设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由农路所牵头,局规划建设科配合。
明察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 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 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实施主体与对象
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站),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以及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执法检查时间测算:
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10人。
1.总法定工作日:10人×251天=2510天
2.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96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26天,包括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议36天;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举报投诉处理共计90天,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50天,开展机动巡查执法450天,案件办理3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42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80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15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4天。
五、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安全质量站根据受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202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全质量站负责对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平均每季度随机检查不少于10家建筑施工企业。
(二)综合监督检查
3.县住房城乡建委大督查大执法(含负面清单专项治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派出飞行检查工作小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双随机、 一 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等有关要求,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危大工程管控、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文明施工等工作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三)专项监督检查
5.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 实施及验收等情况,安全质量站每年对辖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安管总将站结合飞行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时间安排:全年)
6.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如我县无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将不开展该专项工作)。安全质量站将根据全县房屋市政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8.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9.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疏散通道、 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情况。特别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二)项目参建单位在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三)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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