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32篇)(第22/35页)

网络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15011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501分钟

(4)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击"六假六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采掘部署和"三量"情况,采掘接续紧张矿井落实停产限产减产措施情况,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情况,限期保留矿井落实采掘规划和采掘部署及审批情况,升级改造矿井严格按照相关条件、程序、标准等要求启动建设情况,长期停产停建和即将关闭退出煤矿落实"电子封条"、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定期巡查、驻矿盯守等措施情况。

(5)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安全准入、资质能力、施工过程安全防范、灾害防治、监管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的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建设施工情况,落实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打击整治安全生产手续不齐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以灾害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6)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7)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8)防汛安全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蓝色及以上暴雨预警信息停产撤人制度,并在汛前集中开展1次隐患排查整治。煤矿重点排查整治矿井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泵站、地面变电站的防雷设施完好情况,矿井采空区、周边老窑、关闭矿井积水情况,地面防洪沟渠完好情况,应急排水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上述区域、设施针对极端天气防大灾、防巨灾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汛期专项排查方案、联合应急演练计划,配备1名专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人员,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区和废弃井口封堵,井口防洪水倒灌设施储备运行等情况,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采场、排土场周边截排水沟设施,排水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边坡参数与设计符合性等情况,尾矿库要重点排查坝体和排洪设施完好性,排洪系统质量检测,调洪演算等情况。

2.煤矿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9)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区、瓦斯富集区、井下火区,全面查清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和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的工作情况。

(10)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煤矿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编制、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瓦斯灾害治理能力评估、瓦斯抽采系统能力评估、瓦斯参数测定、瓦斯抽采效果检验、达标评判等工作开展情况。通风系统调整、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动火作业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工作落实和防治水"三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机械排水的煤矿自动排水系统建设情况,矿井、水平的每日正常排水时间不得大于10个小时。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和最大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历史最大涌水量需求的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的潜水泵。

(11)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落实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等3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工作情况;落实顶板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位移监测、现场管理制度工作情况;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时加强顶板支护措施情况。

(12)运输系统专项整治。采煤工作面的机巷、风巷有坡度变化采用多台绞车接力运输的,是否实施无极绳、单轨吊等改造工程。是否开展对各类绞车运行区间实施人员位置监测分站安装工程,实现人员误入报警或者自动停机功能。带式输送机打滑、跑偏、堆煤、撕裂、温度、烟雾监测、自动洒水和张紧力下降等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提升绞车是否装设过卷、超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位置指示、闸瓦间隙、松绳、减速功能、错向运行等保护,并正常运行。倾斜井巷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挡"是否灵敏可靠。架空人车是否装设有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断轴等保护装置。

(13)供电系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矿井"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运行情况,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煤矿要停产整顿。双回路供电电源线路不得"T"接其它负荷,确保供电可靠;当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要带电热备用,备用电源能够在10min内投入使用。矿井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有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等要求。曾发生供电外网无计划停电或供电电源来自同一区域变电所的煤矿是否建立应急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能力是否满足监控、排水、通风等应急状态下撤人用电的要求。

(14)风险管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重大设备感知、动态水文监测等系统运行情况;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报警的追查处理和追责问责情况;出现事故征兆、超限报警、暴雨预警、地震地灾时应急避险撤人情况;常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凡发生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故障报警的煤矿,一律立即实施"双探头"监控。所有煤矿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15)采掘接续专项整治。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开拓部署、采掘布局、灾害治理计划、"三量"保障、经营指标等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接续情况,重点整治"三量"失衡、采掘作业点个数不符合规定、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等突出问题。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者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要立即纠正并追责。

3.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水、火、冲击地压、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尾矿库漫坝溃坝、露天矿山滑坡、排土场垮塌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避让等安全防范措施。

(17)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18)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露天转井工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对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划定禁止作业区或者局部禁采禁掘禁建等安全措施。

(19)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20)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调查核实矿山周边采空区和本矿山采空区情况,摸清采空区体积,单个采空区体积,是否留足与采空区的隔离矿柱;与采空区连通的矿山,是否采取防范措施,采用的防范措施能否确保采空区坍塌确保人员安全等。

(21)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地下矿山有人作业或巡检期间,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备用电机到位,并设置更换电机装置。井下各巷道必须保持风质、风量、风速,严禁出现无风、微风巷道。采场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并保持足够风量,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掘作面、机电硐室等各用风地点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2)尾矿库排洪系统专项整治。汇水面积与设计是否增加,是否有设计以外的水排入库区;排洪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测;截洪沟、排洪沟内保持干净畅通,建立定期清理台账。防止溢洪塔倾斜、倒塌措施是否到位;泄洪隧洞、排洪斜槽是否保持畅通,建立溢洪塔、泄洪隧洞、排洪斜槽定期检查维护台账。

(二)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全面查找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方案整改,及时销号验收,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