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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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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支队决定从2023年3月20日至6月5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五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队决定成立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协调解决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整治对象及措施

(一)加强对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既有违法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地要提请政府统一领导,联合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不得居住、经营和存放货物,并报属地政府负责清理、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以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集中区域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缺少防火分隔、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地要联合发改、公安、国土、房产、建设、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通过增建消火栓、消防上水鹤,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上述区域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等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场所实施技防改造,采取防火措施严格分隔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要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落实"九小场所"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管理人员职责,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巡查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商场市场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商业区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缺少消防水源、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瘫痪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商场、市场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情况,有针对性的联合工商、城市管理、环保、水务、商务、人防等有关部门,实行分类整治。对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对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落实专项经费进行整改,并督促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确实无法整改的,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于确实会影响国计民生、产生社会重大影响的,各地要采取死看死守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特别是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各地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

(四)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执行。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各地要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五)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给水设施不合格建筑(群)的监管。重点整治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给水设施不合格建筑(群),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综合治理,逐个进行分析,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加强动态监管,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切实解决一批消防现实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5日)。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向社会通告行动时间、内容和措施,发动社会参与整治,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挥协调。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统一指挥此次专项行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问责。支队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办;对推进力度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整治效果。此次整治的内容是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善思善为,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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