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范辖区居民酒席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XX乡规范辖区居民酒席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原则。将酒席办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重点内容,明确酒席范围、规模、彩礼随礼上限等,倡导"车不过十,礼不过百,彩礼不过万",桌数不超过5桌,人数不超50人。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新事新办、厚养薄葬典型事迹,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监督管理酒席办理情况。
二、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居住在本乡范围内的辖区居民和农村群众(含流入人口)。
(二)范围:禁止除操办结婚酒、丧事酒以外的其他酒席。婚嫁酒在2日内办完,接送车辆不超过10辆,婚礼应文明举行,严禁低俗婚闹。丧事酒办理时要文明节俭,不铺张浪费,不得超过3天(72小时以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必要的运送物资车辆外,倡导接送车辆不超过5辆。
(三)不可以办理酒席。不属于婚嫁和丧葬范围的其他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一律严禁办理。
三、组织实施
各村负责抓好本辖区违规滥办酒席工作。乡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强化执法服务,全力配合各村开展好此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纳入《村规民约》
1.召开全乡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动员会,各村在广泛征求民意和思想宣传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将治理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处罚规定等纳入《村规民约》,规范酒席办理。
2.各村在人口聚集地张贴《禁止违规操办酒席告知书》并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宣传。
(二)规范申办程序及规模
1.婚事酒宴办理:事主须在15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地村进行申报,村3日内作出审批,并签定《抵制低俗婚闹承诺书》,签收《酒席安全文明告知书》。
2.丧葬酒申报备案程序:事主应在逝者死亡后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办理火化手续时同步办理备案,并签收《酒席安全文明告知书》。
3.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含国有企业职工)办理婚嫁、丧葬酒事宜申报程序:一般党员干部应当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向所在地村报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应当如实填报,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四、强化管理
根据《村规民约》,申报地有流行病传染等情况的,禁止举办宴席。对符合规定的酒席,在接到办理人申报后,由乡风文明办公室派专人到现场指导。对不符合《村规民约》界定的酒席或不按程序申报备案的酒席,村民委员会依照《村规民约》、对办理人予以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五、综合治理
(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领导督促指导、乡直相关单位按责监督、村总支书记亲自抓、包组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加强监督宣传,指导群众规范操办酒席。
(二)乡风文明办公室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对流动性厨师进行健康检查、教育培训,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抵制未经批准的举办者办厨,对违反规定厨师进行处罚。
(三)乡安监站要加强全乡自办酒席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乡综治办要及时对治理滥办酒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乡综合执法局要积极参与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大对全乡"整脏治乱"工作力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要对滥办酒席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查处。
(六)安监站、乡水务所要积极配合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强用电、用水安全检查。对未经审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不按要求滥办酒席且用电、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严肃查处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暂停供应。
(七)乡派出所要积极参与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加强各类车辆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八)乡中心学校要切实组织学校师生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对规范酒席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切实从源头上制止滥办酒席的行为。
(九)乡纪委将各村各单位治理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督导,加强对全乡干部职工滥办酒席的查处力度,全力配合乡滥办酒席治理工作小组,对治理滥办酒席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较坏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有关要求
(一)凡不按规定申报自行操办酒席,不属于允许办酒范围内的,村委会要严格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该村村规民约处罚外,还要协调乡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不符合要求操办的酒席,不得接受滥操办酒席者的吃请。对符合规定并备案的要做好操办的监管,不占道、不阻碍交通,不大操大办,搞好环境卫生,违者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三)严格实行酒席申报制度,各村要加强对群众自办宴席的审批上报,并按要求建立台帐。因村工作不力(群众不知晓、不去阻止、不做解释工作和没有提前上报滥办酒席行为等),造成辖区内群众滥办酒席一例的,经查实,给予该村在全乡通报批评,并按照县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居民办理酒席的通知》务民通〔2022〕23号文件要求严格处理。
(四)严禁分批次、分地点,化整为零和借他人名义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
(五)严禁以电话、信息、传话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
(六)加强党员干部职工酒席办理的监督管理,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滥办酒席行为。
1.科级干部(含职级晋升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一般干部职工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临聘人员一律解聘,民选干部按程序依法罢免,是党员的一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4.农村党员按党员管理要求一律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5.对违规办酒的干部职工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6.对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理或滥办酒席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或在严格审批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酒席办理项中把关不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7.凡打击报复举报人,阻碍干扰和打击报复监督检查及执纪执法人员,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的,一律从重查处;
8.全乡党员要模范带头,参与到治理城乡和农村滥办酒席工作中,本人或直系亲属不符合规定滥办酒席的,给予党纪处分;
9.全乡干部、职工参与滥办酒席活动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乡纪委严肃查办;
10.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办酒或者是前往送礼吃酒的,经查实,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或纪律处分。村干部违规办酒或是前往送礼吃酒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依法罢免;聘用人员违规办酒或是前往送礼吃酒的,一律解聘、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