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清查方案及责任分工
统计工作清查方案及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摸清主要业务数据底数,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树立正确工作导向,更好服务推动事业队伍发展,按照xx局统一部署,经xx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xx队伍开展为期6个月的统计工作清查,制定方案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黄明书记的指示要求和部党委、部局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按照"破除积弊、革故鼎新、重构重塑、夯实基础"的总体思路,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教育活动,以"直面问题、担当负责,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魄力,彻底排查整治业务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报喜藏忧等问题,坚决纠治"以数据论英雄""靠数据出政绩"的不良导向,切实摸清弄准全省主要业务数据的底数实情,在队伍上下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清风正气,更好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和我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xx局成立统计工作清查领导小组,xx局长、xxx政委任组长,其他xx局领导任副组长,xx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协调办公室,由xx局办公室、同时,xx局机关各处室设立1名干部专(兼)职负责战线统计工作。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合理分工、明确任务,确保清查推进有力有序。
三、清查内容
1.数据统计方面。是否做到"全口径"火灾统计,是否存在将火灾事故定为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放火案件等不列入统计问题,是否存在统计不全不实问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火灾起数、伤亡,压低火灾损失,过火面积不实等问题,是否存在火灾基本信息不准,起火原因模糊等问题。是否做到所有警情和出警行动"全录入",是否存在将火灾扑救警情改为抢险xx、社会救助、虚警等问题,是否将所有形式队伍(政府专职队、企事业专职队、志愿队、农垦和森工系统队,下同)均纳入统计体系,是否存在漏统漏报多种形式队伍出警行动情况,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参战人员伤亡、虚报多报作战装备物资损耗等情况。
2.统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统计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晰问题,是否建立"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是否建立"谁不如实统计、追究谁责任,谁干扰如实统计、追究谁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存在职责交叉、归口混乱、任务不明等问题,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是否存在执行统计数据标准及范围不严格、不统一等问题;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统计数据逐级审核把关机制;是否建立数据定期复查纠错、督导检查机制;是否配备专兼职统计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统计人员频繁更换问题;是否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3.数据应用方面。是否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是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分析研判、把握特点规律、查找短板不足;是否运用科技手段、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据分析;是否利用统计数据科学精准指导主责主业工作;是否定期将火灾警情形势分析研判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提供有关部门,用于形势研判和辅助决策;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布火灾、警情统计数据及相关分析情况,引导社会单位、社会群众关注安全工作。
四、清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级要对照接处警、现场处置的原始记录和火灾调查档案及相关资料,对所有的火灾、警情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比对;梳理队伍伤亡事故和伤残鉴定资料,跟踪抚恤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实地走访和复检复查;对照年鉴和监督管理系统、装备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与日常掌握及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同时,组织支队、大队、xx站主要领导或负责人签订《统计清查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部比对。对照公安机关的死亡注销记录、死亡证明底档等资料,民政部门的伤亡救济资料,卫健部门及专科医院的烧伤救治资料,应急管理部门的燃烧形态生产安全事故资料,保险公司的火灾理赔资料等,核对xx队伍的有关数据资料;对照各地司法局、法院等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核对行政复议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数据;对照国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类管理、业务平台,梳理比对涉及工作内容的数据。通过外部比对,发现数据不一致的,逐一查找原因、修正完善。
(三)督导检查。清查期间,xx局、支队的统计清查领导机构,要采取网上巡查、实地核查、临检复查、问卷调查等手段,深入了解掌握所属单位统计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清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局清查协调办公室也将适时组织实地抽查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前)。xx局、支队层层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清查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清查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各支队要确定1名处(科)室负责人担任统计工作清查联络员。
(二)集中清查阶段(4月10日至8月10日)。各级要对照现行统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清查范围要求,全面、彻底地核查各项业务统计数据中的漏统漏报、瞒报压报等问题。及时受理和调查举报投诉的相关统计问题,严肃查处清查中的顶风弄虚造假行为。
(三)剖析整改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各单位对清查发现的统计不实问题,逐一进行修正补报;对统计管理不善、网络覆盖不全、系统应用不好等问题,剖析产生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予以整改;对不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标准,内部的要及时进行改正,外部的要积极协调进行完善。
(四)总结评估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xx局组织对下级单位统计工作清查的质量和效果进行逐一评估审查,不合格的退回重新清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清查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预防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化工作成果应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要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全面、彻底地开展统计工作清查。要正视区域内火灾、警情的发展变化,切实打破警情必须"逐年递减"的陈旧观念,决纠正"少报少被批评、不报不被批评"的错误导向,推动统计工作逐步回归正轨。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牵头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责任处室要实行责任制,结合工作方案,严格清查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清查措施,科学评估论证,在队伍中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统计导向。
(二)切实查清底数,做到标本兼治。各级要按照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应清必清标准,坚持全面覆盖要求,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处盲区,切实把虚报的数据补实、把瞒报的数据补齐、把漏报的数据补全、把压报的数据补上,确保各项业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最大限度地还原统计数据的真实面貌。
(三)严把标准质量,深化结果应用。各支队的统计工作清查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各级要严格对照方案组织清查,逐个单位开展分析评估,对统计数据仍存在明显问题的,一律退回重新清查;对查实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的,要约谈主要领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委要把政治监督贯穿清查全过程,对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依法依纪依规开展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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