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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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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X〔2023〕X号)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全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各旗县市区要重点聚焦以下8类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一)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各地要排查在农牧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嘎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地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台账,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要督促乡村稳妥开展好尚未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嘎查村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已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嘎查村扎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牧区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地要与审计部门配合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各地可以探索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逐级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各旗县市区要于6月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牧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各旗县市区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旗县(市、区)要建立整改台账,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及时进行填报(农业农村部开通相关功能权限后填报)。每一个嘎查村(涉农社区)都需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旗县市区要对所有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检查阶段。市级将组成调查组赴各旗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5日前完成)。各旗县市区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加快推进三资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资产管理的重点和弱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实化整治内容和要求,实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和调度。要建立市县两级统筹指导,苏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嘎查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旗县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推进专项行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建立动态销号机制,一项一项盯着抓、一项一项扎实改,做到整改一件评估一件、合格一件销号一件。对能立即整改的,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压茬推进,尽快取得成效;对需要持续攻坚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决不能一拖了事。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及时上报。市、县两级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返工"、"补课",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四)加强监督执纪。各旗县市区要严肃查处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向群众公布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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