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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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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分场(护林组)、总场各股室:

"清明""五一"临近,各地扫墓祭祀、农事备耕和踏青旅游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林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压实防火责任。各分场、股室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时刻绷紧安全之弦,采取有力措施,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分片包干和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凡因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各分场、股室要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手段,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综合利用自媒体、新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聚焦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扑火常识和失火案例,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推动森林防灭火进农村、进林区、进景区,提醒林农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森林防灭火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党员、干部要当好义务宣传员,带头倡导文明祭扫。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清明""五一"期间全场全面停止疫木烧除等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未经审批炼山;禁止烧荒、烧田坎、烧草木灰等一切野外用火。要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作用,所有护林防火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实行分片包区、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对坟山、墓地等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和进山路口要派出专人进行值守,发现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做到人走火灭,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四、切实开展督促检查。3月30日-4月2日,场纪委、效能办、森林资源保护股、应急办深入各分场、护林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4月3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场森林资源保护股。

五、保持高度戒备状态。"清明""五一"期间,各分场、股室要进入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场半专业队和分场应急扑火队要相对集中做好应急准备,一有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场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调集扑火队伍,果断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分场、股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严肃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按照"有火必报、立即报告、规范报告"要求,如实、准确、快速向场办公室报告火情,严禁瞒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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