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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党员示范街”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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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创建"党员示范街"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推动"XX·党员示范行动"走深走实,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打造特色亮点鲜明、示范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党员示范街",不断提升县城区主干道面貌,促进我县"创文创卫"工作提质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和"创文创卫"的目标要求,发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沿街各党员经营户参与"党员示范街"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提升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集中治理,打造"文明和谐、服务优良、特色鲜明、秩序井然、绿意盎然、管理精细"的党员示范街,以点带面,促进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质量的持续改善,为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省级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范围

在县城区主干道创建"党员示范街"。

三、创建标准

"党员示范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标准,主要为:

(一)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

(二)市容秩序井然有序。沿街两侧门前及建筑立面达到"十无",即: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设乱摆、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烧乱烤、乱晾乱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无流动商叫卖。非机动车分类摆放,成行有序。

(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丢乱倒;无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商业噪声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无室外烧烤、摆桌和油烟污染行为。

(四)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符合《抚州市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广告、牌匾制作规范,与周边建筑协调美观,达到"一街一品、一楼一式、一店一匾、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标准。

(五)建筑施工场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挡外无乱堆乱放、乱贴乱涂,设置广告规范、美观,场地出入口有清洗设施,无扬尘污染和车辆带泥上路。

(六)临街店面和单位"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达到以下要求:

1.包干净:做到门前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整洁;屋檐、窗檐、顶棚没有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各扫门前雪,确保行人安全。

2.包美化:做到门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

符合相关规定。

3.包有序:做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线内,朝向一致;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四、创建步骤

创建"党员示范街"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选定路段,调查摸底(时间段)。按照县城道路状况,确定XX街为第一批"党员示范街"。县城管局对实施创建的"党员示范街"沿街店铺进行重新登记备案,上门摸排出沿街党员经营户。上门登记一楼不规范店招及广告宣传品和一楼以上影响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店招及广告等设施;登记沿街影响观瞻及市容市貌的构筑物、搭建物及堆放物和单位办公楼立面;登记沿街经常性出店经营及占道流动摊点和直排油烟餐馆。

(二)开展整治,重点推进(时间段)。在创建过程中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巩固各项创建成果。通过整治基本完成"党员示范街"各类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并保持长效管理,达到创建的标准。

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调查摸底登记问题,对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经常性出店经营及占道流动摊点和直排油烟餐馆逾期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一楼不规范广告宣传品和一楼以上影响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店招及广告等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到位的,予以强制拆除;对一楼不规范的店招,逾期未自行整改到位的,予以强制拆除,并按规范整改设置;对沿街影响观瞻及市容市貌的构筑物、搭建物及堆放物,逾期未自行整改到位的,予以强制拆除清理;定人、定岗、定时、定段,每天组织人员开展人行道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规范摆放的劝导、引导;对沿街商店立面乱贴各类字牌、宣传品全面清理;对沿街破旧、褪色的建筑立面进行翻新改造;对主要街道的损坏路面、市政设施及时维修。

各条"党员示范街"创卫单位:要突出抓好责任路段的"创文创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环境整治、"创文创卫"知识宣传宣讲、文明交通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积极帮扶"党员示范街"完善基础设施,确保联系责任路段达到"创文创卫"标准,走在前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各餐饮单位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外环境卫生、许可证公示、生产加工流程、库房卫生、"四防"(防虫、防鼠、防苍蝇、防蟑螂)措施,对餐厨废弃物密闭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整治。尤其要监督各餐饮店落实消毒柜、保洁柜等必备的消毒保洁设施,并正确操作使用,规范消毒记录,餐厨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后厨功能区,张贴相应标识,完善食品加工店功能布局。

县交警大队:按照有红绿灯的地方就要有交通指示标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标识;要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规划停车区,画好停车线,禁止乱停乱放。

县园林绿化中心:对街道绿化带内枯枝、杂草和设施等进行及时清理维护,针对缺株少苗、土地裸露问题进行补植补栽。

县民政局: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道路名称标识和地名名称标识;做好破损街道指示牌维修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牵头对示范街区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等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公示基本信息

(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识、年度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健全消毒设施,规范消毒方法,落实消毒制度。强化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和卫生基本制度,做到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内外卫生整洁。

县XX公司:主要街道每日保洁不低于16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等沿街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各项操

作符合创卫重点行业(场所)参考标准要求。

各商户和驻地所属单位:要积极参与到"创文创卫"工作中,"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贴各类字牌、宣传品等。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效(时间段)。对照创建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出薄弱环节,拾遗补缺,及时整改。对未达标的工作要持续进行整治,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效果较差、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在抓好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将特色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党员示范街"对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将创建"党员示范街"与XX教育、"创文创卫"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此次创建"党员示范街"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创建标准,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建"党员示范街"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微信、宣传栏等宣传方式,为本次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党员干部联系卡、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最大限度调动沿街居民、店主员工等群众参与和支持创建"党员示范街"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群众基础。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徒步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要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使"党员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示范街"创卫单位中责任路段工作表现优秀的进行"最美创卫单位"表彰;对示范街区沿街县直单位创卫成果显著的进行"最美庭院"表彰;对诚信经营、创文创卫中积极参与治理的沿街商铺进行"最美商铺"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最美创卫个人"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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