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第3/3页)
(二)创建实施(2023年xx月至2024年xx月)。创建县(市、区)对照《xx市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xx市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细则》开展创建工作。市食品安全办加强对创建县(市、区)工作指导。
(三)评价验收(2024年xx月至2024年xx月)。包括县级自查、市级初评和评价验收。市食品安全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建县进行评价验收。
(四)命名授牌(2024年xx月)。通过评价验收的创建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授牌。
对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自评,市食品安全办前x年每年组织x次跟踪评价,第x年市食品安全委开展x次复审,复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纳入继续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继续命名。
六、创建申报材料
(一)市食品安全办推荐函需说明创建申报情况、推荐理由等,并附《xx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推荐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时,应按照《xx市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第七条提供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是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打造食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务实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制定创建申报条件。各申报创建县(市、区)于2023年xx月xx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将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与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结合,推动全市全域共创。创建县(市、区)按照普遍创建,重点培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实施方案。市食品安全办统筹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效。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和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保证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市食品安全办要定期组织督查,确保创建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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