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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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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的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环境,有效盘活利用资产,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整合优化办公资源,实现公有资产有效利用,提升镇村公有资产综合使用效益和经济价值。

(二)工作目标。以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为契机,摸清镇村公有资产家底,厘清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盘活闲置资产,保障镇村行政办公和便民服务需要,全面提升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顺应改革后机构精简整合新形势,科学合理调配国有资产,积极探索通过"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将闲置国有资产划转给县属国有企业,明确权属,变资源为变资产,变资产为资本,变闲置为利用,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科学整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三资"和村级财务的运行规范和有效监督管理,充分利用闲置村集体资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引进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租赁服务、资产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等方式,盘活闲置村集体资产,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XX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制定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各镇村要强化国有资产和村级集体资产的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和责任主体,规范资产使用、处置审批程序,加强收益分配管理。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要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同时,针对镇村资产管理薄弱环节,要对资产管理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镇村资产管理水平。

2.加快公有资产的移交管理。涉改镇村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资产移交、接收工作,确保资产在移交过程中安全、完整。做好资产移交后账务处理工作,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资产移交完成后要尽快处理遗留问题,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完善资料和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手续,尽快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一并划转调整后镇村继续按进度建设。对权属不明晰的资产,要落实专人查找相关资料,通过协商解决以明晰权属,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依照司法程序办理。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镇村资产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权证不齐的乡镇办公及附属用房等国有资产,制定《XX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置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配合,通过对房屋基础资料摸底、土地确权或报征,落实土地权属来源,并分类处置,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3.全面清理各级各类资产。在前期已进行乡镇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县级部门、乡镇和XX公司、XX公司、XX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对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各类国有资产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工作。相关县级部门及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对派驻乡镇机构的国有资产逐项进行清理盘点,分区域、分类别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资产的权属、分布和使用状况,如实反映闲置资产情况,为下一步统筹使用和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村级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各乡镇进行。

(二)坚持精准施策,有效盘活资产

4.创新方式盘活镇村资产。对乡镇闲置资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措施,可将部分资产优先无偿提供给所在地村组织作为村级活动阵地使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的原百顷镇等30个乡镇107宗党政办公及附属房屋等国有资产,由县政府统一调配,在确保在被撤并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用房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分别划转给XX公司、XX公司和XX公司。对于撤并乡镇后闲置的周转房及其他县级部门管理的房屋资产等,根据需要调剂给乡镇公立卫生院和学校使用。对村级集体资产,由乡镇、村级组织一并做好整体规划,除安排用于办公、党建、便民服务场所的资源外,其余闲置资产要积极采取引进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租赁服务、资产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一是资源开发。利用属于村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如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开发增收项目,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二是资产盘活。对村集体闲置的原活动场所、加工房和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产业发展。把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优势产业壮大、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土地股份合作。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五是生产服务。创办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或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中介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六是其他方式经营。各镇村要依法大力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和农民增收。

5.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围绕"变资源为资产、变资产为资本、变闲置为利用"三个目标,XX公司、XX公司、XX公司从合法合规、可操作性方面就划转的撤并乡镇党政办公及附属房屋等闲置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各乡镇要在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建立闲置资产台账,根据资产所处的区位、类型、规模等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制定盘活方案。要明确责任,落实盘活资产的责任主体。对盘活方式已明确的,要实行动态管理,设立限期盘活利用清单制度,按照盘活难易程度明确盘活时限,盘活一处销号一处。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资产处置的方式确定,可由县级统一实施,也可交由乡镇实施。涉改村级组织要具体负责对村级闲置集体资产分类制定盘活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县级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盘活措施落地落实。

6.加强闲置资产维护管理。受区位条件、产权属性、证照不齐等因素限制,镇村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面临的实际困难较多,盘活利用进展不一,全部盘活还需要一段时期。对暂时难以盘活甚至无法盘活利用的闲置资产,各镇村要安排专人妥善管理维护,县属各国有企业要坚持依法依规使用国有资产的原则,与乡镇协商配合,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尽可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维护。

(三)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7.统筹资源改善办公条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XX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乡镇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合理安排办公场所。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办公、分片区办公等方式,用好用活被撤并乡镇的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统筹乡镇范围内的学校、医疗机构、县级派出机构、敬老院等单位的闲置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改造、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妥善化解乡镇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紧张的矛盾,为乡镇公务活动和便民服务提供保障。在被撤并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与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整合集中办公,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节约资源和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合理布局村级活动阵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阵地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各乡镇要深入调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各村特点,指导涉改村级组织调整优化村级活动阵地布局。村级组织要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现有场地,根据改革后村级活动阵地的需求,按不同功能分片区布局和"四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场地进行功能性改造,以满足办公、会议和开展活动需要。撤并村腾出的房产要优先用于党群活动阵地、便民服务站点和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等,以更好服务于群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后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研究"课题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牵头,协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县级部门、乡镇和县属国有企业,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担负起盘活用好公有资产责任。村级组织要切实履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集体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资产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资产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分别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公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公有资产要优先保障开展公务活动和便民服务所需,闲置资产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要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流程,确保公有资产有效使用和安全完整。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乡镇管理的闲置国有资产盘活获得的收益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上缴国库,所得收益优先用于保障区划调整后乡镇租赁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等,提高乡镇盘活资产积极性。同时,要为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快盘活进度。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乡镇国有资产(含划转给县属国有企业部分)管理和盘活利用情况的检查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审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盘活利用情况的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各乡镇及县属国有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定期对公有资产使用、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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