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民政工作至关重要。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区工委、管委中心工作,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举措,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履行好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着力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毛集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抓牢思想铸魂。组织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会议首要议题、理论学习会议首要内容,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
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号),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动态监测工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四)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探索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优化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五)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区、镇、村三级和救助部门之间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推行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应用。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现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全覆盖,通过规范登记、培育示范等措施,推动互助社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发挥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作用,通过项目化运作模式,促进救助服务项目与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七)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处置工作,以优良作风推动落实基本民生保障。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要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规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九)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加大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走访频次。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状况,分层分类为困境儿童提供不同服务。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
(十)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十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2025年新建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巩固提升我区已建成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探索推进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提升。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切实抓好养老领域专项整治。
(十三)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养老诈骗、医疗卫生等监管职责。完善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落实《〔*〕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十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五、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建指导,增强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持续动能。对社会组织进行党员信息摸排,切实做到"两个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三中全会精神,将党的理论学习融入到社会组织内部的日常活动中。
(十六)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持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专长优势,开展乡村振兴帮扶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依法依规做好"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工作。支持统战类、科普类、军民融合类、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更好发展。宣传社会组织价值,讲好社会组织故事。
(十七)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把握双重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加强对个别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工作的处罚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妥善应对舆情,加强风险防控。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六、促进慈善工作健康发展
(十八)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宣传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和"〔*〕慈善宣传周""慈善一日捐"等时段,加大慈善组织和重大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募集善款管理检查督促力度,扎实做好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信息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活动的透明度。积极宣传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社会事务
(十九)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年度提标任务,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工作,按月开展动态管理、精准推送保障政策,强化主动服务,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建设和服务,围绕"提质增效年"任务目标,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
(二十)稳慎推进殡葬改革。编制惠民殡葬政策相关文件,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不断提高公墓使用率。加快推进毛集镇、夏集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规范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进一步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提升行动,不断强化城乡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挖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好市委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做到举一还三,长期坚持。按照《殡葬整治长效管理十条硬性管控措施》要求,不断加强散埋乱葬管控。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继续推进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一)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线上辅导。优化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继续做好"公民婚育一件事""跨省通办"等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二十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以"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为主体,日常巡查为补充的街面主动巡查救助机制,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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