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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09/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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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坚持以政领财,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财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要把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在财政政策制定、改革方案设计、预算资金安排等各个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真正做到"手中有财、心中有政"。另一方面,坚持以财辅政,切实在财政配置保障上体现政治担当。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财政+金融"的思维和理念,放大财政配置的乘数效应,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着眼"快"字提高效率。站在特区建设40周年新起点,我们要紧扣"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进一步顾大局、强队伍、转作风,抢得先机、赢得主动。

落实工作任务要快。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财政"铁军",雷厉风行、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服务全市发展要快。要"跳出财政看财政",增强全局性和系统性思维,从全市的角度思考和谋划财政工作,横纵向多维度比较和考量,及时高效提供服务。推进改革创新要快。要突破惯性思维,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于不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政策要及时调整;要勇于攻坚克难,把想法变成办法,提出推动解决问题的路径,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聚焦"优"字提升效能。着力提升财政服务和管理效能,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为"两翼",构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城市建设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

产业扶持更优,更多运用基金、贴息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产业扶持资金基金化、基金运作公司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民生保障更优,加快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运用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城市建设更优,加快建立"顶层设计、政府引导、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市场化运作、合规化实施"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运用PPP、REITs等方式,分类设计实施投融资方案,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掌握政策、守住底线,突出"实"字提增效益。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环节聚焦用力,持续提增财政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制定要实。重点把好政策制定的"最先一公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政策汇集地"的优势,全局、系统地进行政策考量,做好政策"出口"的平衡把控,防止出现"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提升财政政策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精准度。落地服务要实。重点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弘扬"一线工作法",主动深入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调研,少说"不行",多研究"怎么才能行",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企业。绩效评价要实。强化政策绩效评价,主动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推进政策和资金整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风险要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严格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的红线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于上饶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上饶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有效支持我市年底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6亿元,比2020年决算数增长4%(下同),增幅全省排名第二;税收占比68.1%,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税收收入完成160.8亿元,增长6.1%,其中:增值税77.3亿元,增长3.3%,企业所得税12.4亿元,下降11.7%,个人所得税3.5亿元,下降2.9%,主要是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增值税、所得税市县分享比例下降;资源税5.1亿元,下降5.8%,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取消了代扣代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4.5亿元,增长31.5%;城镇土地使用税4.1亿元,下降2.6%,主要是应对疫情,对困难企业采取了减免措施以及经开区等地为贯彻落实环保要求,迁移部分企业到非城镇使用税开征地,原用地收回;土地增值税8.7亿元,增长3.1%;耕地占用税2.4亿元,下降23.2%,主要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同时疫情影响了土地收储进度;契税23.3亿元,增长20.8%;其他各项税收收入9.5亿元。非税收入完成75.2亿元,下降0.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52.1亿元,增长0.3%。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亿元,增长0.8%;公共安全支出26亿元,下降4.7%;教育支出138.5亿元,增长3.1%;科学技术支出15.9亿元,增长8.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亿元,增长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亿元,下降3.2%;卫生健康支出85.4亿元,增长5.8%;节能环保支出21.4亿元,增长13.8%;城乡社区支出107.3亿元,下降2.7%;农林水支出93.2亿元,增长0.4%;交通运输支出23.4亿元,下降16.9%,主要是2020年上级下达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多;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2亿元,增长7.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亿元,增长71.9%;住房保障支出16亿元,下降34.9%,主要是2020年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较多;其他各项支出33.8亿元。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科目支出下降,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相关规定。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66.4亿元,下降16.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19.6亿元,下降19.3%,主要是经开区等地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并相应减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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