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18/280页)
二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突出强化。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市场主体活跃度约为70%。
三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改革清缴核算方式让企业尽早受益。将运输设备、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缓解生产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
四是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延续实施疫情期间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等政策至2021年底,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五是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继续清理收费基金,相继取消港口建设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减税降费措施有力落实,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实现了"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其中企业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企业效益状况持续改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71万亿元,同比增长34.3%,两年平均增长18.2%。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缓解。
一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更好发挥。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7542亿元,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1.46万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18万户,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2%,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与商业性担保机构2.5%的担保费率水平相比,全年为融资主体节约担保费超100亿元。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阶段性扩大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提高个人贷款额度上限,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
三是探索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有效模式取得积极成效。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2019-2021年,累计推出三批、共179个试点城市,安排奖励资金71.4亿元。为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突出以点带面,将试点城市奖励政策升级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动建立常态化奖补激励机制,自202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
(三)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补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两批共1379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引导下,目前共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小巨人"企业今年首次实现全国覆盖。其中,已上市"小巨人"企业300余家,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和净利润平均增速超过25%,是全部上市公司均值的两倍左右。
三、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超2.8万亿元资金精准高效惠企利民
在认真总结2020年直达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优化分配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持续保持直达机制"快、准、严"的特点和体系成熟、运作灵活的突出优势,促进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双提高"。
(一)直达资金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是资金范围逐步扩大。将直达资金范围由原来的增量资金,过渡到以存量资金为主,资金总量超2.8万亿元,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二是资金下达早、分配效率高。在2020年10月将接近85%的资金提前下达到地方,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一个月内,将除少量据实结算项目外其他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为地方合理安排项目留出充裕时间。增量资金更多向市县基层倾斜,执行中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推动提高分配科学性和项目质量。
三是直达资金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围绕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资金支付、监控监管等方面,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制度规范和执行约束,确保资金用于惠企利民领域。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省级,省级财政分配省本级使用1万亿元,下达市县1.8万亿元。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超过43万个,累计实现实际支出2.67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95%,支出进度明显高于一般预算资金。
(二)强化资金监管,直达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面覆盖指标流、现金流和信息流,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链条跟踪监管。密切与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动态跟踪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是严格直达资金监管。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对重大疑点问题展开现场核查,实现从财政支出端、资金使用端到项目建设端的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问责一起,确保直达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基层力度,引导地方在中央直达资金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当地直达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直达资金效果显著。
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直达资金的使用重点,推动资金投向紧要处、关键点、刀刃上,为地方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基础。据统计,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资金支出超510亿元;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超1.92万亿元,约占总支出的72%;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累计超过60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达166万余家,合计超过200万家次;安排1亿元以上项目近3000个,规模超过1.3万亿元,保障农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有序开展,有效促投资、补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