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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21/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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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抚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15亿元,其中提标资金20.4亿元,保障优抚对象824万人。在建党百年之际向3.4万名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充分体现对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政治优待和生活关怀。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支持地方解决重点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困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支持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改善54万座烈士墓及2万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环境面貌。

(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切实保障。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本轮疫苗接种期间每半年结算一次。2021年12月,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资金103.8亿元。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0%。

二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6亿元,支持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元提高至79元。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93亿元,推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在资金分配时向村卫生室适当倾斜。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下达补助资金307亿元,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下达补助资金133亿元,落实计划生育服务保障。

三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93.87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4.27亿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开展疾病应急救助等。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

(五)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0.3亿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强化绩效导向,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统筹支持全国5万余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按规定免费开放和提供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实施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项目,开展广场舞展演、村晚等民俗节庆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支持为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1.9万人,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支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备赛,加快体育强国建设。

八、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格局不断优化

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二是加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分配重点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2020年增加100亿元,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三是相关转移支付向重点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倾斜支持832个脱贫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的相关转移支付,过渡期继续采取适当方式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倾斜。

四是延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延续优化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保持整合资金范围总体不变,明确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五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1年"832平台"累计成交额超过100亿元,带动脱贫地区农户稳定增收。

(二)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安排1204.85亿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大力推进种业振兴,支持新创建10个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强化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能力提升工程经费保障。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4.78万亿元风险保障。支持"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和奶业振兴行动,积极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202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8285万吨,再创新高;猪肉产量5296万吨,基本达到历史正常年份水平。

二是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做好长江禁捕工作,保障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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