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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123/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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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坚持把推进财会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聚焦关键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整顿财务审计秩序,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财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财会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财政部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等工作办法,深入推进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为履行财会监督职能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方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机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试点,以加强属地重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常态化监管为抓手,探索有效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工作路径。制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

(二)加大监督力度,保障重大财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开展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不正之风。实施2019、2020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促进提升地方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开展部分地区惠民惠农补贴管理发放有关问题专项核查,持续督促各地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工作。针对个别地区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等问题,组织专项核查,推动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三)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肃查处企业系统性财务造假等问题。

二是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联合有关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四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实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

四是深化会计行业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改革,广东、辽宁等14个省份成功实现电子证照签发。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审计报告"一码通"功能建设,遏制企业向不同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行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进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推动银行规范函证收费标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十一、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蹄疾步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印花税法顺利出台。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结合消费税立法,研究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深入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国际税收改革工作并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三是财政体制日益完善。落实好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完善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

四是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稳步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体系。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研究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推动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改革。

(二)优化财政管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财政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推动出台印花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稳步推进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会计法(修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开展财政基本法律制度、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国际规则、平台经济有关法律制度建设等领域立法研究和预算法立法后评估。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事项。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梳理法定依据、履责方式与追责情形。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完善重大政策与决策制定程序,修订《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对财政部所有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梳理规范缔约流程,研究应对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案件,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增强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大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研究修订《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探索开展线上行政处罚听证,规范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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