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41/280页)
3.着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15%,省级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支持资金增长40%。安排59.35亿元,比上年增长59%,支持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筹措14.37亿元支持"鲲鹏行动"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安排4.07亿元保障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之家和创新基地建设。统筹3.02亿元支持西湖大学加快发展。全省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专项经费,加大对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保障力度。省级整合存量资金99亿元、新增20亿元,集中力量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继续安排18亿元支持18个县(市、区)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安排专项资金19.20亿元,重点支持产业链提升工程、生产制造方式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首台套提升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4.支持数字化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
完善数字化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加快打造一批重大应用。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每地500万元的奖励。做好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统一监管后半篇文章。探索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5.奋力助推区域协调发展。
继续安排2亿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安排省级资金121亿元,新增安排省交通投资集团注资5亿元,保障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继续安排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构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并安排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13.90亿元。统筹新增资金,加大支持26县生态工业重点项目。统筹安排1.89亿元奖励资金,支持9个山海协作产业园提升工程和18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提升工程。全省筹措不少于60.75亿元,支持做好援疆、援藏、援青、浙川东西部协作等工作。
6.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安排12.97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继续安排5亿元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安排89.04亿元,保障海塘安澜、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实施,对"26+3"中的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问题海塘项目按现行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支持,并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等。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安排44.03亿元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重点围绕农业"双强"行动计划,专项支持资金比上年增长86%。安排8.91亿元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安排4.15亿元持续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美丽乡村示范带培育。增加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1亿元。安排18.68亿元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安排6.99亿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99亿元。
7.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新增资金10.7亿元,鼓励低(零)碳试点等。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安排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资金138.62亿元。安排专项资金13.34亿元,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新增安排奖补资金2.90亿元,加快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安排专项资金26.42亿元,支持完成保护耕地和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00个以上等。安排专项资金7.10亿元,加大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8.全力保障安全发展。
落实患者医疗救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等费用。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安排公共卫生资金8.04亿元。支新增安排2.30亿元保障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安排1.06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安全生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安排专项资金2.84亿元,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9.推进全生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将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推动"扩中""提低"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加大保民生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保障实施十方面民生实事。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政策,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30亿元。安排5.11亿元支持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技工教育发展。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企业转岗培训等。安排18.28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12.05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安排4.27亿元推进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儿童康复提标扩面。安排5亿元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推动落实未享受生育津贴的生育女性经济补助政策,研究制定生育友好型财政支持政策。
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义务教育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现行的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80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1000元。安排7.76亿元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资金需求,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深入推进课后服务开展;并统筹安排29.81亿元用于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义务教育规范"民转公"等工作。安排3.10亿元保障中小学扶困助学。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8.72亿元,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共体建设等。安排31.02亿元保障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
保障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安排7.64亿元推进"医学高峰"项目建设。全省安排11.20亿元保障城乡居民"三免三惠"行动。安排4.98亿元支持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县域医共体改革。安排1.07亿元支持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7.86亿元。安排医疗救助政策资金6.72亿元。
保障构建幸福养老体系。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35.45亿元,新增6.90亿元。安排5亿元支持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文化事业保障力度。安排4.5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3亿元用于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按进度安排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1亿元,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安排5亿元支持诗路文化带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农村文化礼堂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安排2.27亿元支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宋韵文化传世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等。安排1.03亿元支持良渚遗址保护申遗等世界级文化遗产培育。
支持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连续三年统筹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加快推进省属比赛场馆和训练场馆建设,提前下达10亿元补助杭州市亚运会赛时运行经费。安排专项资金5.57亿元,推进高水平体育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