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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39/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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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1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1.谋划建立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财税政策体系。

财政部出台《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提出5方面18条支持举措,赋予我省多项改革试点,部省联动协同推动共同富裕。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目标,梳理财政重点任务38项,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

2.大力保障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全省科技支出增长22.5%,积极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战略。落实38亿元重点保障省实验室建设,支持之江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等。落实19.55亿元实施重点研发和基础公益研究补助政策。落实重点人才项目资金保障5.20亿元,落实"鲲鹏行动"计划资金8亿元。下达18亿元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下达14.20亿元重点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首台套产品提升工程、"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

3.积极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全省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2500亿元。制定《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全面打造产业基金3.0版。2021年省产业基金共完成实缴52.45亿元。实施"放水养鱼"行动计划财政奖补政策,兑现省级财政激励资金6261万元。下达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等。下达1.08亿元支持20个县打造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和夜间经济城市创建等。落实2.60亿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助力深化改革开放。

按照"精打细算、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保障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一大批标志性应用上线运行。实施自贸区建设财政激励型转移支付政策。构建"义新欧"中欧班列同比例分担机制。下达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7.38亿元,做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关键领域产品和技术进口贴息等。

5.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兑现奖补资金135.88亿元。落实省专项资金11.40亿元,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下达专项资金23.29亿元,补助农村宅基地复垦耕地4.1万亩,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落实专项资金6.47亿元,支持百万亩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浙皖两省各出资2亿元,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6.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四大"建设。

下达14.40亿元实施支持共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财政政策。落实2亿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稳步推进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联合沪、苏、皖财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财政、嘉善财政会同国资企业出资15亿元,支持组建省长三角投资公司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公司。下达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9.30亿元,落实省级资金113.44亿元,重点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192.29亿元,推进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发展。落实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亿元。下达3.93亿元支持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提升工程和18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加大对山区26县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下达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8亿元。

7.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下达7.95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下达资金1.50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4.69亿元推进农房改造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下达5亿元支持美丽城镇建设。落实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政策资金19.62亿元;下达8.91亿元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下达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27.87亿元,全面落实粮油、生猪等扶持政策措施。落实84.56亿元加快推进实施海塘安澜和百项千亿重大工程建设。落实2.36亿元支持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下达8亿元支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下达3.25亿元支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下达19.03亿元支持村级组织建设。落实5.51亿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落实7600万元支持红色美丽村庄建设。下达6.91亿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集成等综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为全省2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贷款69.63亿元提供担保。

8.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继续将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强化民生保障力度。

大力支持稳就业和社会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1.57亿元。全省筹措落实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资金62.69亿元,助力88个受援地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至月人均180元,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6.20亿元。落实4.7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4.68亿元用于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11.89亿元做好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下达5亿元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工作开展,下达中央和省级优抚补助资金13.90亿元。

保障教育事业发展。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39.7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下达省级资金5.08亿元推进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省级学前教育补助9000万元。下达31.68亿元推进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等建设。

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至年人均600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70.49亿元。落实6.50亿元,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医学高峰"项目。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下达省级奖补资金4.07亿元。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落实6亿元高水平推进之江文化中心建设。落实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2亿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亿元。落实省级资金4.06亿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下达3亿元继续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落实1.72亿元,用于文物平安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宋韵文化传承发展和非物质文化保护。落实6.72亿元保障省属亚运场馆建设。

支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03.52亿元。实施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以来,全省共支付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资金61.35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年人均92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16.76亿元。

9.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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