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经济专家2022年上半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215篇(第44/280页)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筹措资金7.5亿元,获得亚投行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1.5亿美元低息贷款,引导节能减排和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等,促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降低,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筹措资金59.7亿元,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筹措资金53.2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支持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辽河流域一体化保护、大规模国土绿化等,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节用裕民,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全省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占比达到75%,年初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支持千方百计稳就业。筹措资金20.9亿元,帮助8.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11.6万户企业稳定岗位302.8万个。筹措资金14.2亿元,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2万次,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设立高校就业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44.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4.9%和9.9%,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8.2%和10%。筹措资金113.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80元和79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4.5%,惠及800多万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残疾军人等8类优抚对象16万人。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提升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化解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1.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有效落实。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筹措资金19.4亿元,支持"双一流"建设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筹措资金27亿元,全省69万学生获各类奖助学金,22.7万学生免除学费,10.7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9.2亿元,落实新冠疫苗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扎实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支持平安辽宁建设。筹措资金14.8亿元,支持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和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新型网络犯罪。加大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4亿元,支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助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筹措资金77.8亿元,推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4968套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8.6万户,为7.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沈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措资金11.3亿元,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对发电企业稳电保供给予奖励,对供热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四)完善机制,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32条具体措施,出台县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等办法,保障基层"三保",未发生新增工资拖欠。加强动态监控,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专人专区"日常联络调度网络,全省100个县区全部设立工资库款保障户,"点对点"调度国库资金1690亿元。加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共计5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省财政下拨20亿元基层"三保"应急资金,用于重点关注和预警提示地区保工资发放。
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借、用、还、防、化、管"闭环管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券违约事件。在全国率先出台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通过"一地一案"和"银政企"协作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创新债券管理机制,率先建立了跨部门监测和数据共享平台、地方政府债券穿透式全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财政部的肯定。提前完成全年债券发行任务,平均利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首次通过银行发售地方政府"柜台债"。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积极筹措各类资金2732.6亿元,确保了全省7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获得中央养老金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132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助力打好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出台支持我省金融机构改革的21条财税政策,通过争取中央专项借款和债券等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规范资金审批、债券使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省属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通过直接注资、股权划转等,增强省金控集团发展能力;通过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等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筑牢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的"防火墙"。
(五)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动财政制度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修订完善16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由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列支,推动基层财政真实准确编制当年可执行预算。
推进财政领域制度性创新,完成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电子评审,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数字财政建设,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省市县三级财政、1.7万个预算单位全部上线,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2022年总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2021年财政总预算执行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四项目标全覆盖,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各级预算管理统一规范和有效控制,为财政管理赋能提效。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首次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管理全覆盖。组织对2020年28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和559个省直预算单位整体绩效开展自评;围绕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对2020年23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0.9亿元。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大力压减执行较慢、绩效不高、人大监督及审计发现问题项目资金。
提升严肃财经纪律观念。依法接受人大预算监督。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认真做好国务院大督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健全规范财政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与审计部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的密切配合,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协同合作,发挥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