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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合集19项(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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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4.汇报的要求。党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六

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活动是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实行每月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全委确定每月首个工作周五为党员固定学习日,党员固定学习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开展。

一、党日活动的要求和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要突出党性作风锤炼,着力在作表率和凝聚力量上下功夫,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要突出服务中心大局,为发展改革工作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要突出联系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民主议事。研究讨论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党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收党员、群众监督。

4.重温誓言。重温入党志愿书、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回归入党初心,对党忠诚,与时俱进,永葆时代先进纯洁本色。

5.实地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先进示范点、红色革命纪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代化建设成就展览等资源,开展现场观摩学习教育。

6.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公益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7.关心关爱。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8.联谊交流。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党组织、结对社区党组织的联谊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工作方法,共同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向前发展。

二、党日活动的组织

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支部全局意识,全委实行"主题党日支部轮值"制度,即委机关各在职党支部每月党日活动的内容,由轮值党支部月底前一星期制定活动初步方案,报机关党委审核、充实和颁布。机关党委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全委党日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要求

1.确定活动主题。依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主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党日时间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以党员全覆盖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确保活动效果。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委中心工作,推动每个党员主动参与进来、积极互动起来,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增加情景性、体验性活动,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提升活动成效;要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照片或视频的拍摄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入支部工作台账;要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七

工作纪实制度

为确保党支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党支部活动实行工作纪实制度,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

一、工作台账类别

党支部实行"一册、一本、一列"台账记录制度。"一册"指的是《党支部工作记载册》,"一本"指的是《谈心谈话记录本》,"一列"指的支部自我建立的党建工作系列资料。党员个人做好《党员学习笔记》的记录。

二、系列资料设立

为便于统一格式,支部党建工作系列资料按照"名册、档案、资料、计划、综合"等五类内容设立。各支部也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自己特色的内容。

①名册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本支部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及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

②档案资料:年度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党费收缴档案、换届选举档案、上级发文档案、支部文件档案、转入转出党员介绍信、奖励处罚资料(含各种奖惩表格和照片等)。

③学习资料:党员学习、宣传资料等。

④计划资料: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专项工作计划(专题活动)等。

⑤综合资料: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材料,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巡察检查问题整改、各类综合活动等资料。

三、台账工作要求

支部工作台账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记录要及时、规范、齐全、真实,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

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名册资料夹。

工作台账要专柜存放。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账进行移交。

党小组的工作纪实参照支部台账管理办法执行。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八

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我委所属基层党支部任期定为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应在换届到期前6个月开始着手换届准备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机关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持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的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向机关党委提交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报告

在任期届满前,党支部要准确掌握换届工作要求和程序,专题研究换届事宜,制定换届工作方案,主动、及时与机关党委沟通换届情况,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设想,经准备后,提前1个月以上向机关党委提交书面换届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说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

经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未经机关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①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②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②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

③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

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我委实际,确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①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其中在职党支部书记应由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②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内容包括:

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②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

③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

④选举方式;

⑤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

⑥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⑦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⑧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选举办法需要报请机关党委审批同意。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①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

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先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机关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③选票上要加盖党支部印章或代章。

④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会议通知

换届请示报告经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1.制定会议议程;

2.确保到会率。事先要了解支部党员工作动向,确保能参加会议的党员数量符合选举要求。

3.发出通知。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要求,通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三、实施选举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①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②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③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④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①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本届支部委员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②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应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机关党委,一份归入党支部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②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名单: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也可以由党员提名,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③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④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①宣读中共舟山市发改委机关委员会批复;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②如果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分发和填写选票

①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②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

①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②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③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④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⑤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⑥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投票和开票

①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

②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

③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

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⑤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

①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②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④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⑤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⑥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①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③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④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⑤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四、选后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机关党委审核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机关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书面报告机关党委;选出的委员、书记报机关党委批准。

3.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机关党委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有关改选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并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存在部分候选人落选情况,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委员补选

因各种原因,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按支部大会选举办法,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入党申请人自递交入党申请书起,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党小组推荐或多数党员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委机关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党支部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往经历和家庭情况,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应最低期限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要经常主动申请向联系人做口头汇报交流,寻求组织帮助。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报委机关党委审核。确定聘(借)人员和劳务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委机关党委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申请领取、下发《入党志愿书》。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后党支部写出综合政审材料。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章程,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任的报告;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帮助。

2.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其入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党支部在本单位对发展对象张贴公示通知。公示主要内容: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5.委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报委机关党委审批。审批前,委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进行入党宣誓。在委机关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所在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开展谈心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入党介绍人继续负有培养考察责任。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委机关党委审批。

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和原因或理由。

3.委机关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十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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