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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合集19项(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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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二、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1.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3.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4.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7.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党支部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支部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四、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机关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2.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党员工作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支部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3.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管理。

对于新调入和招录本单位的党员,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及时编入到工作岗位所在支部,参加党的活动。

在委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自动转入变动后处室(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组织关系跨支部的,应主动向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和新岗位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汇报,相关支部应及时调整党员名册。

担任支部书记、委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其他支部后,其原支部职务自动免去。

党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向原在职支部报告,并由机关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退休支部。

党员去世后,支部应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由机关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并保存。

五、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1.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2.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支部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4.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5.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①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②信仰宗教,经党支部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⑤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十一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是体现党组织温暖,提高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增强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举措。党支部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

1.突出政治关怀。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珍视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及时思想关怀。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思想波动、工作失误、遇到挫折、出现矛盾和分歧时、有不良反映等情况时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对于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3.体现组织关怀。着力在党内营造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亲情氛围。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开展送温暖活动。

4.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党支部要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机关党委,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5.开展党内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十二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舟山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舟直委发【2018】11号)《舟山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舟组基〔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缴纳数额

党员党费缴纳数额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不同标准确定。机关党委根据标准统一计算每个党员实际应缴党费数额,交各支部掌握执行。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可超过应缴数额,除困难党员经批准外不得少于应缴数额。原则上机关党委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数额实行一年一核方式,每年的四月为新一年党员党费核定基数月。

二、党费使用管理

1.经费安排: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按照《舟山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退休党员支部活动经费按照《舟山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2.支出范围:

①党的重大节日、会议宣传费用;

②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图书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③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费用;

④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⑤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慰问老党员费用;

⑥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3.使用要求:在党费允许范围内的支出要求,事前由党支部向机关党委递交使用党费请示。

4.财务管理:除党员党费由各支部收缴后统一交机关党委外,其他党费收入支出统一由委财务部门代办,实行党费专账管理。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三、党费工作机制

1.按月交纳党费。每个党员均需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督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定期公示制度。党支部应主动、及时、准确、规范地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在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工作群等形式,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具体情况,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实行报告制度。各支部在党员大会、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向党组织报告按期缴纳党费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2.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

3.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4.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参加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公杂费补助和伙食补贴费。

6.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十三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章党规,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和落实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届中支部委员、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6.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7.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情况;

8.党支部和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方式

1.会议形式公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内文件精神,听取党风工作报告,讨论表决重大事项。

2.委内公开栏公开。在委内各楼层政务公开栏发布党务公开内容。

3.支部学习园地公开。通过支部学习园地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务内容。

4.新媒体平台公开。通过钉钉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需要公开的党务内容。

5.其他符合党规要求的方式公开。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需要,党务公开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机关党委审核批准。

4.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7.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8.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2:

市发改委党支部工作职责

目录

1.党支部工作职责

2.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3.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5.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6.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一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二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时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传达和贯彻情况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主持支部全面工作。承担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共同把党支部的工作做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主持会议。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支部的集中学习,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整体素质。

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主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党员发展,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工作。

八、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注意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某些专项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三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党员的表现,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四、协助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初步意见。按照规定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党员和党组织情况的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工作;负责支部大会的记录、归档等工作。

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四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完成上级安排的学习任务。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五、做好支部工作、活动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来自【藏经阁】,更多资料请联系QQ215425891,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五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协助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和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掌握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同时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受理、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六、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七、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党支部工作职责之六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査。

二、定期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时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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