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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职责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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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职责制度汇编

一、支部委员会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支委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1、组织发动党员和干部职工,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好各项党务工作,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指示。

(三)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党的工作方针,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

(四)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2、拟定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3、组织政工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三、党小组会主要任务

1、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2、接受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的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4、进行党员鉴定。

5、讨论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6、开展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密切与周围干部职工的联系。

四、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五、支委会集体领导制度

1、机关支部的一切大事和重要工作,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和先进评审、违纪惩处、党员发展和各种制度的制订等重要工作事项,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关系。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正确的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3、支委会议不能议而决,决而不行。每次支委会会议前要由支部书记通知支委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每个支部委员要按照议题作好准备,不开无准备会议。会中要作好记录。对已形成决议的事,要由支部书记或由分管的支部委员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次支委会上通报。

4、党支部成员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自觉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原则和团结。

六、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1、必须明确党员集体学习、集体活动的重要性,健全组织,增强活力,求真务实,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每两月组织党员学习、活动一次,活动日不能擅自缺勤,对需外出的党员作必要的登记,未经批准不得缺勤。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抵制不良影响。

4、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结合自我开展讨论与研究,进行经验交流,并积极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

七、"三会一课"制度

1、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3、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急需解决问题,可随时召开。

4、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5、党课每半年一次,请党组书记结合党员思想实际亲自讲课,或组织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组织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3、支部要首先了解党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4、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评议档案。

九、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领导干部和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8、党员之间,党员和干部之间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与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带头艰苦奋斗、艰苦创业,反对奢侈浪费,以权谋私。

2、、坚持"三严"、"四自"。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白为官,廉洁从政。

3、、坚持照章办事,自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4、、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克己奉公、廉洁为民,按照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的单位,带头执行党政干部"十不准"。

5、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上不能有个人说了算或抵制集体决议的行为。

6、带头抓纠风治乱,坚决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行为。

十一、党费收缴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稳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数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是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使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

2、坚持重大问题必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党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方法。

(2)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3)干部选拨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

(4)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

(5)民主选举工作。

(6)重点工作。

(7)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4、重大问题经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适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内、党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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