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手册(第7/8页)
(2)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和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
(3)支部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优缺点表明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可通过;
(8)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并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上。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决议的情况,如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其中正式党员应到与实到人数,赞成、不赞成的各有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的日期;
(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将入党人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4、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入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考察。
5、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设党总支的,由总支书记找发展对象谈话;不设党总支的,由校党委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
6、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党总支(党支部)指派一名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参加,审批学生党员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7、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地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8、借调人员、临时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来校时间长短确定,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来校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现所在工作单位党支部提出。
第四十二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学习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每半年要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作一次考察鉴定,党支部在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作一次综合鉴定。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3)在所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
(4)公示。在党总支(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职务)、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情况(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入党介绍人、思想汇报次数、学习成绩、工作业绩、获奖等)、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5)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6)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接受组织考察的情况;
(8)支部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支委会审查意见;
(9)与会党员讨论;
(10)预备党员对党员提出的优、缺点表明态度;
(11)支部大会表决。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并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支部讨论表决情况;
(12)党总支审查后,将《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一览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民主测评原始材料报党委审批,审批前,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联席。
(13)党支部根据党委审批情况找本人谈话。
第四十三条普通党员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职责
1、积极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会议;
2、讨论发展党员时,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他们言传身教。
第四十四条培养联系人职责
1、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签署考察意见,并及时向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四十五条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了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