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8篇(第5/8页)
5.2严肃违纪处理 纪律建设效果 6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形成对全体党员的有效约束,全年未发生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3分)
2.严格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规违纪党员调查处理,并做好警示教育。(3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6.反腐败工作
(10分) 6.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完成责任目标,重点防范廉政风险。 6 1.每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1分)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分)
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按照计划推动落实。(1分)
4.年终有落实情况报告和完成情况清单。(1分)
5.每年专题研究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1分)
6.单位风清气正,能及时发现、纠正、报告、处理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等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1分) 出现腐败问题,事后不能严肃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扣10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6.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深化廉政宣传教育,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4 1.单位公共场所有廉政文化标识。(1分)
2.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项);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报送宣传稿件每学期1篇以上。(1分)
3.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1分)
4.结合典型案例抓好以案促改工作。(1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7.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10分) 7.1统战工作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落实统战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5 1.统战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1分)
2.建立规范的统战成员信息资料册,开展联谊交友活动。(0.5分)
3.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未发生影响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按要求参加全省大学生宗教理论知识竞赛。(2分)
4.开展统战理论研究,报送理论或调研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0.5分)
5.参加"凝聚力建设征文""统战案例评选""同心书画展"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项。(1分)
7.2工会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分工会围绕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3 1.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1分)
2.认真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二级教代会,听取和审议二级学院工作报告,审议经费预决算情况,学院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通过。(1分)
3.支持"教工之家"建设,有场地、有器材、有制度、有档案、有活动。(0.5分)
4.支持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0.5分)
7.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10分) 7.3共青团工作 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 2 1.将团建纳入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分团委做好团务工作,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每学期至少1次。(0.5分)
2.加强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1次团课,参加1次团的重要活动。(0.5分)
3.严格落实团员推优制度。(0.5分)
4.为分团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0.5分)
8.抓党建促发展
(10分) 8.1党建促发展工作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10 1.贯彻落实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工作效果好。(2分)
2.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有特色,有亮点。(2分)
3.本单位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有明显成效。(3分)
4.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要求,单位内部和谐稳定。(3分)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学院工作没有明显进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x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文(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等新常态工作要求,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围绕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指标,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关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群团统战工作、党建工作述职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等八个方面。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实行考核部门平时监测、考核组现场考核"双印证"评定。考核部门视情派员参加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部门听取考核组现场考核意见,结合平时监测考核,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核结果。
1.考核办法。(1)考核1-7项采取扣分办法计分,第8项采取加分办法计分。采用扣分办法的,凡出现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按照考核要素扣分,该项分值最多扣完为止。采用加分办法的,最多加至项目总分。(2)考核扣分中,主要采取"缺项扣分"和"程度扣分"两种形式。"缺项扣分":若出现没有建立或设立按要求做到的工作项目,则扣除该项目分值(如"无××制度,扣5分");"程度扣分":按照各工作项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进行扣分(如"××制度不健全,扣1-5分")。(3)为统一扣分尺度,在程度扣分中,工作项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可细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档次。如对扣1-5分的项目,可依次按轻度扣1-2分、中度扣3-4分、重度扣5分的标准扣分。其他分值范围的程度扣分,参照上述办法酌情扣分。(4)以上所有扣分均取整数位。考核项目中第八项"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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