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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法院队伍党建工作水平的研究报告(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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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大力加强宗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市强化司法作风和审判纪律,干警从思想深处摆正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增强了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干警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大力规范司法行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xx法院干警业外活动规范》,倡导文明司法、热情服务,规范司法行为,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规范机关管理秩序,开展文明庭室评查,严格着装规范、工作考勤、卫生管理、食堂用餐等制度,各项工作秩序良好,勤俭节约蔚然成风。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组织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提供休息场所,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诉讼环境。

5.以反腐倡廉建设为保障,守住廉洁司法红线,努力保持法院干警队伍的纯洁性。多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不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确保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条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督察室)和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同志"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二是构建全方位反腐网络。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审判执行工作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在各支部配齐纪检委员,形成了严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机关各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三是创新载体提升效果。市法院定期在院机关电子大屏幕上播放廉政建相关规定,在局域网及时发布党风廉政文件和规章制度,编写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组织党规党纪、德廉知识考试,促进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规党纪的廉政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系牢心中的"紧箍咒",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方式给干警发送廉政提醒信息。每年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广大干警严于律己、警钟长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调研的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与保障作用,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待加强。目前,两级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现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部分党员干警对"三会一课"的内容不完全掌握或者根本不清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有的法院在组织生活上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每次开展组织生活,时间很短,内容很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不能触及问题实质、触及灵魂,不能起到净化思想、提升境界的作用。部分干警认为,组织生活会中对党员思想、作风问题分析不深刻;部分干警认为大多数人存在老好人思想,组织生活会效果不好。二是党建活动载体不接地气,吸引力不足。有的法院党建活动措施缺乏创新,大多局限于传文件、学讲话、谈体会、搞活动等传统方式上,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脱离党员思想需求和法院工作实际,导致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局限于读文件、听报告、写体会等传统方式,缺乏创新;部分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吸引力。三是考核激励措施不够有力。部分法院仍院缺乏有效的党建考核激励手段,有的虽然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但缺乏务实管用的量化指标,定性多,定量少,难以考出真正的党建工作水平。同时,党建方面的表彰奖励较少,而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授予机关往往限于本法院机关党组织或者其所属的机关工委,缺乏较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衡安慰没有获得公务员考核优秀、法院系统记功授奖人员的措施,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四是机关党委对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发挥有待加强。大多数法院,将机关党委定位为中层部门,机关党委与其他部门平行,机关党委对机关党支部(部门)的领导难以实现。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同志甚至院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党建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到位,往往是"说起来地位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在处理党建工作与队建工作的关系上没有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有的领导甚至存在抓党建会增加干警负担的疑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党建工作对法院队伍建设作用的发挥。二是调查研究不够。多数法院很少开展机关党建调查研究,对法院机关党建的定位、职能等不能准确把握,对党建工作规律和方法措施研究不够,不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更好的把党建工作融入法院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去,影响了机关党建效能的发挥。三是组织建设薄弱。从机构设置看,部分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大多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的是将相关职能纳入政工部门,有的只是设立专职副书记,致使机关党建的职能、定位难以凸显;从党务干部人员配备看,多数法院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不强。大部分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专职党务干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较少,大多数党务干部缺乏党务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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